[实用新型]一种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47529.9 | 申请日: | 2016-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087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5 |
发明(设计)人: | 尹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8/00;F21V17/16;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211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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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灯具 | ||
1.一种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100),包括:灯具本体(10),灯具本体(10)的上端部(101)与导线(20)连接,且在上端部(101)与导线(20)结合部设置有一保护部件(30),沿着上端部(101)向左右侧延伸形成有左端部(102)和右端部(103),在左端部(102)和右端部(103)内部形成有导光部第一容纳腔(1021)和导光部第二容纳腔(1031),光源(50)设置于上述容纳腔底部,且导光部件(40)的第一卡接部(401)和第二卡接部(402)卡接在第一容纳腔(1021)和第二容纳腔(1031)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件(40)为挤出型光学导光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件(40)材质为透明光学材料,导光部件(40)表面可做磨砂处理或者丝印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本体(10)为一结构件,灯具本体(10)是铝挤型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50)设置于上述容纳腔底部,可分别沿着导光部第一容纳腔(1021)和导光部第二容纳腔(1031)的底部设置光源(5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件(40)包含第一卡接部(401)和第二卡接部(402)卡接在第一容纳腔(1021)和第二容纳腔(1031)中,第一卡接部(401)和第二卡接部(402)分别是由导光部本体(403)沿左右两侧延展形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件(40)内部形成有出光部(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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