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肝功能受损和/或肾功能受损的受试者的疼痛的Cebranopadol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06851.4 | 申请日: | 2016-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74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1 |
发明(设计)人: | E.克莱德艾特;A.克里斯托弗;R.富森;J.奥西希;R.博因帕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吕伦塔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07 | 分类号: | A61K31/407;A61P29/00;A61P25/3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初明明,鲁炜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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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肝功能 受损 肾功能 受试者 疼痛 cebranopadol | ||
1.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用于治疗或预防肝功能受损和/或肾功能受损的受试者的疼痛和/或阿片类药物依赖性。
2.根据权利要求1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
- 所述肝功能受损为轻度、中度或重度;和/或
- 所述肾功能受损为轻度、中度或重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
- 所述肝功能受损根据Child-Pugh评分为A、B或C类;和/或
- 所述肾功能受损根据估计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或根据肌酸酐清除率(ClCr)为第2、3或4阶段。
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该疼痛为中度、中度至重度或重度。
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该疼痛为
- 慢性或急性;和/或
- 中枢性和/或周围性;和/或
- 神经病性和/或伤害感受性。
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该疼痛选自手术后疼痛、由囊肿切除术导致的疼痛、内脏性疼痛、癌症疼痛、由糖尿病多发性神经病导致的疼痛、由骨关节炎导致的疼痛、纤维肌痛、背痛、由神经根病导致的疼痛、放射致下肢疼痛和发炎性疼痛。
7.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也将施用于在相同条件下但肝功能未受损和肾功能未受损的受试者的剂量施用。
8.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20 µg-2000 µg的范围内的剂量施用,该剂量为相对于Cebranopadol游离碱的等效剂量。
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为全身性施用。
1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为口服施用。
1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每日施用一次。
1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疼痛至少治疗一周。
1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所述受试者为成人或儿童受试者。
1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疼痛将被治疗或预防,以及
- 所述疼痛为慢性神经病性疼痛且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20µg的剂量每日口服施用一次;或
- 所述疼痛为急性神经病性疼痛且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20µg的剂量每日口服施用一次;或
- 所述疼痛为慢性伤害感受性疼痛且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40 µg的剂量每日口服施用一次;或
- 所述疼痛为急性伤害感受性疼痛且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80 µg的剂量每日口服施用一次;
在每种情况下所述剂量为相对于Cebranopadol游离碱的等效剂量。
1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使用的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其中阿片类药物依赖性将被治疗或预防且Cebranopadol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至少40 µg的剂量每日口服施用一次,所述剂量为相对于Cebranopadol游离碱的等效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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