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输液包/输液瓶用的收纳袋、其使用方法以及制造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10702.5 | 申请日: | 2016-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052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发明(设计)人: | 小野庆一;上田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帕尔医疗 |
主分类号: | A61J1/14 | 分类号: | A61J1/14;A61M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舒艳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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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输液 收纳 使用方法 以及 制造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输液包/输液瓶用的收纳袋,并且涉及其使用方法以及制造方法。更详细地说,本发明特别是涉及用于收容、搬运以及/或者废弃在医疗领域使用的输液包或输液瓶的袋,并且涉及袋的使用方法以及制造方法。
背景技术
现在,作为癌症的主要治疗方法,存在外科疗法、放射线疗法以及化学疗法等。这样的治疗方法根据癌症的种类、患者的全身状态等单独或者同时采用来实施。其中,化学疗法将抗癌剂作为点滴液等进行给药,杀伤癌细胞,一般能够期待对全身的药效。
抗癌剂并非对所有癌症同样使用,需要根据癌症的发病部位、病期来改变抗癌剂的种类。这意味着抗癌剂的种类根据癌症患者而不同,进行适于各个癌症患者的处方。因此为了抗癌剂的配药,一般进行混合配制(混合)的操作。混合配制好的抗癌剂最终以收纳于“输液包”或“输液瓶”的状态获得,并作为抗癌剂的点滴液使用。
在此,虽然抗癌剂本身起到对癌细胞的杀伤效果,但同时对其他细胞也产生作用。即,对不仅癌细胞而且对正常细胞也能够产生作用,因而抗癌剂的操作需要注意。按照这样的观点,采取对策以便不仅患者、而且处理抗癌剂的点滴液的医疗工作者也不置身于抗癌剂较为重要。
非专利文献1:Nursing Mook 32癌症化学疗法的理解与注意(编辑:长场直子(神奈川县立足利上医院副看护局长),出版人:藤沼稔,出版社:株式会社学习研究社,印刷:日本写真印刷株式会社,2005年12月30日出版)
作为防止抗癌剂曝露,考虑防止在抗癌剂的混合配制时、在患者的床边进行给药准备时可能引起的曝露。本申请发明人们注意到特别是与输液包或输液瓶(以下也称为“输液包/输液瓶”)的处理相关的抗癌剂曝露的问题,并发现为此采取对策的必要性。
具体而言,本申请发明人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当药剂师进行混合配制、灌注时,在抗癌剂有可能飞溅或泄漏时,药剂师本身套着手套,因而一般曝露的可能性较少。虽然药剂师本身不被曝露,但在经过混合配制、灌注的输液包/输液瓶上有可能附着有因飞溅、泄漏而产生的抗癌剂,对之后处理输液包/输液瓶的人而言有曝露的危险。即,处理填充有抗癌剂的输液包/输液瓶的人,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置身于抗癌剂曝露的危险中。更具体而言,在护士、患者亲自使用“从医院的药剂部提供的输液包/输液瓶”进行抗癌剂给药时,当然需要用手处理输液包/输液瓶的作业,但在该输液包/输液瓶的外表面有可能已经附着有抗癌剂,因此护士、患者等有可能暴露于抗癌剂。
另外,在实施输液包/输液瓶进行的点滴之后,需要废弃该输液包/输液瓶。在废弃时,并不是保持原状废除输液包/输液瓶即可,而是必须避免残留的抗癌剂等引起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将点滴后的输液包/输液瓶放入单独的废弃袋,使其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因此为此额外产生麻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鉴于上述情况所做出的。即,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特别有利于输液包/输液瓶的适当处理的技术、手段。
本申请的发明人并不是在现有技术的延伸上进行应对,而是通过在新的方向上采取对策而尝试实现上述目的。其结果,获得实现上述主要目的的输液包/输液瓶的袋的发明,并且也获得其使用方法以及制造方法的发明。
在本发明中提供一种袋,是输液包/输液瓶用的袋,其特征在于,
具有:作为开口端设置的第一端部、以及以与该第一端部对置的方式作为封闭端设置的第二端部,
在第一端部设置有第一密闭机构,并且在第二端部设置有第二密闭机构,
在第二端部设置有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
本发明的袋的特征之一在于,相互对置的两个袋端部分别具有密闭机构,在其一个袋端部设置有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更具体而言,本发明的袋的具有相互对置的关系的“开口端的第一端部”和“封闭端的第二端部”分别具有密闭机构,在封闭端的第二端部设置有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
在本说明书中使用的“输液包/输液瓶”这样的表现是指在医疗领域或护理领域等使用的输液包或者输液瓶。因此本发明中的“输液包/输液瓶的收纳袋”实际上意味着:用于至少收纳、收容上述输液包或者输液瓶的袋。
在某个优选的方式中,在相对于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相对地成为内侧(朝向袋的内部方向的一侧)的位置设置有第二密闭机构。即优选为,在将“第二密闭机构”与“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比较的情况下,第二密闭机构相对地位于内侧(特别是沿着袋的长度方向相对地位于袋内侧),另一方面,“切缺开口或切槽部分”相对地位于外侧(特别是沿着袋的长度方向相对地位于袋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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