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脉波检测装置、以及脉波检测程序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19452.1 | 申请日: | 2016-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724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8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琼斯;山田英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爱考斯研究 |
主分类号: | A61B5/0245 | 分类号: | A61B5/0245;A61B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舒艳君;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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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检测 装置 以及 程序 | ||
1.一种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动态图像取得单元,取得拍摄了包含对象者的脸部的区域的动态图像;
眼睛部分确定单元,确定被拍摄入上述动态图像中的上述对象者的眼睛的部分;
明度变化取得单元,根据上述确定出的眼睛的部分的规定的色空间成分的变化取得因上述动态图像的拍摄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明度的变化;
明度修正单元,使用上述取得的明度的变化来对上述动态图像的明度进行修正;
脉波取得单元,根据上述修正后的上述对象者的皮肤的部分中的规定的色空间成分的时间变化取得上述对象者的脉波;以及
输出单元,输出上述取得的脉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确定被拍摄入上述取得的动态图像中的上述对象者的皮肤的部分的皮肤部分确定单元,
上述脉波取得单元根据上述确定出的皮肤的部分中的规定的色空间成分的时间变化取得上述对象者的脉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登记成为用于确定上述对象者的眼睛的部分的基准的色空间成分亦即基准成分的基准成分登记单元,
上述眼睛部分确定单元将上述动态图像中规定的色空间成分与上述登记的基准成分对应的部分确定为上述眼睛的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将上述动态图像中规定的色空间成分与预先登记的规定的基准成分对应的部分确定为上述皮肤的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将上述动态图像中规定的色空间成分与预先登记的规定的基准成分对应的部分确定为上述皮肤的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明度变化取得单元为了取得明度的变化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上述脉波取得单元为了取得上述脉波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以及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为了确定上述皮肤的部分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是不同的色空间成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明度变化取得单元为了取得明度的变化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与上述脉波取得单元为了取得上述脉波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分别是由明度成分(Y)以及色度成分(I、Q)构成的YIQ色空间的上述明度成分(Y)与上述色度成分(Q),
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为了确定上述皮肤的部分而使用的色空间成分是由色成分(H)、彩度成分(S)以及明度成分(V)构成的HSV色空间的上述色成分(H)。
8.根据权利要求2至5、7中任一项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变换色空间的色空间变换单元,
上述脉波取得单元、上述明度变化取得单元以及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通过由上述色空间变换单元变换了上述取得的动态图像后的色空间来取得色空间成分。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变换色空间的色空间变换单元,
上述脉波取得单元、上述明度变化取得单元以及上述皮肤部分确定单元通过由上述色空间变换单元变换了上述取得的动态图像后的色空间来取得色空间成分。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脸部图像取得单元,取得拍摄了上述对象者的脸部的脸部图像;
区域确定单元,在上述取得的脸部图像中,利用脸部识别处理,确定上述脸部的眼睛的区域,
上述基准成分登记单元将上述确定出的区域的色空间成分作为上述基准成分而登记。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脉波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基准成分登记单元将对上述确定出的区域中的色空间成分的分布实施了规定的统计处理而得的值作为上述基准成分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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