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接触供电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0447.2 | 申请日: | 2016-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3138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筒井真美;北村浩康;岩村则宏;岩尾诚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50/12 | 分类号: | H02J50/12;A61C17/22;H01F38/14;H02J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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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接触 供电 装置 | ||
1.一种非接触供电装置,具有:
送电装置,其具备利用从电源电路供给的交变电力来输出交变磁通的送电谐振电路以及用于使所述送电谐振电路产生交变磁通的开关元件;
聚磁装置,其具备构成聚磁谐振电路的聚磁电路,该聚磁电路能够与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磁耦合,不与负载电连接;以及
受电装置,其具备能够与所述聚磁电路磁耦合的受电线圈以及能够将从所述受电线圈输出的电力供给到所述负载的整流电路,
其中,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谐振频率比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小,
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磁电路的受电谐振频率比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聚磁电路的受电谐振频率的范围超过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且为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的115%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谐振频率的范围小于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且为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的85%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关于送电线圈与聚磁线圈接近地配置时的耦合系数被包含于第一范围的情况、以及所述送电线圈与所述聚磁线圈相分离地配置时的耦合系数被包含于小于所述第一范围的第二范围的情况、或者主体没有被配置于送电装置的情况,无论是在哪一个情况下,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谐振频率均小于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电装置还具备能够支承所述聚磁装置的支承部,
所述支承部以使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线圈和所述聚磁电路的聚磁线圈的至少一部分在轴向上相重合、且所述送电线圈的轴向上的中心与所述聚磁线圈的轴向上的中心相偏离的方式支承所述聚磁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电装置包括所述聚磁装置,
所述受电装置还具备用于卷绕所述受电线圈和所述聚磁电路的聚磁线圈的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芯由磁性体形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芯具有筒管形状。
9.一种非接触供电装置,具有:
送电装置,其具备利用从电源电路供给的交变电力来输出交变磁通的送电谐振电路以及用于使所述送电谐振电路产生交变磁通的开关元件;以及
受电装置,其具备能够与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磁耦合的受电线圈以及能够将从所述受电线圈输出的电力供给到负载的整流电路,
其中,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谐振频率比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小,
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受电线圈的受电谐振电路的受电谐振频率比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受电谐振电路的受电谐振频率的范围超过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且为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的115%以下。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接触供电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送电谐振电路的送电谐振频率的范围小于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且为所述开关元件的驱动频率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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