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炎性疾病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21850.7 | 申请日: | 2016-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16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2 |
发明(设计)人: | P·T·B·P·维格林克;G·A·E·范特克罗斯特;F·P·瓦努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加拉帕戈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71/04 | 分类号: | C07D471/04;A61K31/541;A61K31/519;A61P29/00;A61P19/02;A61P1/00;A61P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张朔,黄革生 |
地址: | 比利时***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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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性疾病 方法 | ||
1.用于治疗炎性病症的式I化合物:
或其可药用盐或其溶剂合物或溶剂合物的盐或其活性代谢物。
2.用于权利要求1的用途的溶剂合物的可药用盐,其中溶剂合物的所述盐是[式I化合物:HCl:3H2O]加合物。
3.用于治疗炎性病症的式II化合物:
或其可药用盐或其溶剂合物或溶剂合物的盐。
4.用于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化合物以选自25mg每日2次(b.i.d.)、50mg每日1次(q.d.)、50mg b.i.d.、100mg q.d.、100mg b.i.d.和200mg q.d.的剂量给药。
5.用于权利要求1、2、3或4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化合物每日1次或2次给予至少4周的时间。
6.用于权利要求5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化合物每日1次或2次给予至少8周的时间。
7.用于权利要求5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化合物以每日1次或2次给予至少12周的时间。
8.用于权利要求1、2或3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用于治疗IBD,其中化合物首先以选自100mg每日2次(b.i.d.)或200mg每日1次(q.d.)的诱导剂量施用4-12周时间,然后以选自50mg b.i.d.、100mg q.d.、100mg b.i.d.和200mg q.d.的维持剂量施用至少4周时间。
9.用于权利要求8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诱导剂量施用8-12周。
10.用于权利要求8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诱导剂量施用10周。
11.用于权利要求8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本发明的化合物以200mg q.d.的诱导剂量施用10周,然后以100mg q.d.或200mg q.d.的维持剂量施用至少4周。
12.用于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所述炎性病症是类风湿性关节炎。
13.用于权利要求1-11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所述炎性病症是炎性肠病(IBD)(例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14.在以前已经对甲氨蝶呤应答不足的患者中用于权利要求1-13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
15.在并行地用甲氨蝶呤进行治疗的患者中用于权利要求1-14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
16.用于权利要求15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患者接受7.5-25mg每周1次的甲氨蝶呤。
17.用于权利要求16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患者接受10-25mg每周1次的甲氨蝶呤。
18.用于权利要求1-14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患者没有并行地用甲氨蝶呤进行治疗。
19.用于权利要求18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患者没有并行地接受任何另外的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或IBD(例如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治疗。
20.用于权利要求1-19任一项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在4周治疗后观察到血红蛋白水平增加。
21.用于权利要求20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观察到至少1g/L的增加。
22.用于权利要求20的用途的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其中在以100mg b.i.d.或200mg q.d.的剂量施用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的患者中观察到至少3.5g/L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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