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管理混动车的内燃机的起动以确保不存在驾驶员时的安全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24509.7 | 申请日: | 2016-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674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9 |
发明(设计)人: | Y·米约;G·罗克;A·巴尔代;A·布朗谢 | 申请(专利权)人: | 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30/18 | 分类号: | B60W30/18;B60W30/20;B60W20/40;B60W10/08;B60W10/06;B60K6/52;B60K6/44;B60K28/04;B60K28/12;B60K17/356;F02N1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马文斐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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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理 动车 内燃机 起动 确保 不存在 驾驶员 安全 | ||
1.一种管理混合动力车辆的内燃机的起动的管理方法,所述混合动力车辆包括能够引起辅助蠕动行进模式的辅助牵引机器以及与还能够引起热力蠕动行进模式的内燃机缚连的自动化传动装置,所述车辆包括由要求(2)所述内燃机的起动的驾驶员致动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辅助蠕动行进期间,基于由驾驶员对所述内燃机的起动的要求(2),所述管理方法执行第一选择(4),当所述车辆的速度大于最小速度阈值时,所述第一选择引起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6),所述内燃机的第二类型起动使所述内燃机能够确保牵引所述车辆,并且当所述车辆的速度低于所述最小阈值时,所述第一选择引起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一类型起动的要求(8),所述内燃机的第一类型起动包括禁止由所述内燃机牵引所述车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车辆的运行期间并且在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一类型起动的要求(8)之后,施行第二选择(10),所述第二选择检验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在肯定的情形中,在下一步骤(12)中执行对第一类型起动的要求的结束,所述对第一类型起动的要求由对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替代,在否定的情形中,规律地再次执行所述第二选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方法使所述对第一类型起动的要求维持最短时间。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对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6,12)之后,所述管理方法执行对于由驾驶员控制传动装置的自动时序模式的结束性或者对于当对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超过预定时长时所述自动时序模式的不存在性的第三选择(14),在肯定的情形中,切换到停止对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的下一步骤(16),在否定的情形中,维持所述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方法实施在不存在驾驶员时使所述对所述内燃机的第二类型起动的要求安全的补充的安全策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策略包括对于所述驾驶员的安全存在性的选择(30),当驾驶员车门在所述车辆的速度小于最大速度阈值时为打开的时,所述对于所述驾驶员的安全存在性的选择具有否定的响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管理方法,所述最大速度阈值包括滞后,所述滞后具有需首先在速度增加时被越过的高值,然后具有需在速度下降时被越过低值。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策略包括对于所述驾驶员的安全存在性的选择(30),在致动踏板之后,无论驾驶员车门的状态如何,所述对于所述驾驶员的安全存在性的选择具有肯定的响应。
9.一种混合动力机动车辆,所述混合动力机动车辆包括能够引起辅助蠕动行进模式的辅助牵引机器以及也能够引起蠕动行进模式的与自动化传动装置缚连的内燃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动力机动车辆包括实施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实施的管理内燃机的起动的管理方法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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