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泡沫吐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4716.2 | 申请日: | 2016-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307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高城荣政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5B1/02 | 分类号: | B05B1/02;A47K5/12;B05B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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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吐出 装置 | ||
1.一种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是具备将液体与气体混合并以泡沫状吐出的喷嘴部的泡沫吐出装置,
所述喷嘴部具有:泡沫产生机构,具备使液体和气体混合的气液混合部及配置于该气液混合部的出口的第一多孔体;空腔,位于第一多孔体的下方,由与泡沫的吐出方向正交的平面得到的截面积比所述气液混合部的出口的面积大;及泡沫吐出口,将通过了该空腔的泡沫吐出到外部,
所述泡沫吐出口以形成规定形状的泡沫的造型物的方式构成,所述泡沫吐出口的所述空腔侧的开口面积比所述空腔的所述截面积的最大值小,
在所述泡沫吐出口,具备第二多孔体,
在通过所述空腔的中心的所述喷嘴部的纵截面上,该空腔的内壁面具有比连结所述气液混合部的出口的外缘和第二多孔体的外缘的假想直线更进入空腔的内侧的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的所述空腔侧的开口面积比与该泡沫吐出口相邻的部位上的所述空腔的所述截面积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是电动式的定量吐出装置,该电动式的定量吐出装置具备向所述气液混合部供给一定量的液体的液体供给机构和向所述气液混合部供给一定量的气体的气体供给机构,且从所述泡沫吐出口吐出一定量的泡沫。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中,外部侧的开口部的开口周缘部向泡沫的吐出方向突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突出的所述开口周缘部中,关于与所述泡沫吐出口的周向正交的方向的宽度,前端的宽度比突出方向上的基端侧的宽度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的外部侧的开口部的开口周缘部具有与所述泡沫吐出口的周向正交的方向的宽度为3mm以下的前端。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突出的所述开口周缘部分别在突出方向的前端侧的两侧具有相对于泡沫的吐出方向倾斜的锥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能够绕沿着所述泡沫的吐出方向延伸的旋转轴对所述泡沫吐出口进行位置变更。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在所述空腔的内壁面,设置有从该空腔的中央侧向外侧下方延伸的多个槽或凸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中,作为从所述喷嘴部的下侧观察的形状的主视形状为非圆形形状。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空腔的所述截面积的最大值为所述气液混合部的出口的面积的2倍以上且1000倍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的所述空腔侧的开口面积为所述气液混合部的出口的面积的1倍以上且20倍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泡沫吐出口的所述开口面积为所述空腔的截面积的最大值的1%以上且50%以下。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从所述第一多孔体到所述泡沫吐出口的所述空腔侧的开口部为止的距离为根据该空腔的截面积的最大值计算出的该空腔的当量圆直径的10%以上,并且,为100%以下。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吐出装置,其中,
所述空腔的容积为一次的泡沫的吐出量的0.0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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