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多发性骨髓瘤(MM)的治疗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27238.0 | 申请日: | 2016-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145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9 |
发明(设计)人: | S·勒克莱尔;J·恩德尔;S·哈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莫佛塞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A61K39/395;A61K31/573;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322 | 代理人: | 顾小曼 |
地址: | 德国普***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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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多发性 骨髓瘤 mm 治疗 | ||
1.一种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对CD38特异性的抗体,其包含序列为GFTFSSYYMN(SEQ ID NO:1)或SYYMN(SEQ ID NO:2)的HCDR1区、序列为GISGDPSNTYYADSVKG(SEQ ID NO:3)的HCDR2区、序列为DLPLVYTGFAY(SEQ ID NO:4)的HCDR3区、序列为SGDNLRHYYVY(SEQ ID NO:5)的LCDR1区、序列为GDSKRPS(SEQ ID NO:6)的LCDR2区、以及序列为QTYTGGASL(SEQ ID NO:7)的LCDR3区,其中所述抗体以8mg/kg或更多的剂量施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16mg/kg或更多的剂量施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每两周施用一次(q2w),施用至少八周。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每周施用一次(q1w),施用至少八周。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经静脉内施用。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经静脉内施用两小时的时间。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以下序列的可变重链
QVQLVESGGGLVQPGGSLRLSCAASGFTFSSYYMNWVRQAPGKGLEWVSGISGDPSNTYYADSVKGRFTISRDNSKNTLYLQMNSLRAEDTAVYYCARDLPLVYTGFAYWGQGTLVTVSS(SEQ ID NO:8)和以下序列的可变轻链
DIELTQPPSVSVAPGQTARISCSGDNLRHYYVYWYQQKPGQAPVLVIYGDSKRPSGIPERFSGSNSGNTATLTISGTQAEDEADYYCQTYTGGASLVFGGGTKLTVLGQ(SEQ ID NO:9)。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包含IgG1 Fc区。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地塞米松组合施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地塞米松组合施用,其中地塞米松以20mg或40mg每周给药一次(q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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