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腔矫治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28990.7 | 申请日: | 2016-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1391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C·J·法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麦欧萨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5/56 | 分类号: | A61F5/5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小东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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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口腔 矫治 | ||
1.用于治疗患者的睡眠呼吸紊乱或用于训练人主要通过鼻子呼吸的一组口腔矫治器,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包括用在治疗的第一阶段中的第一口腔矫治器以及用在治疗的至少第二阶段中的至少第二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第一口腔矫治器以及至少第二口腔矫治器中的每一者均包括:
具有前部以及两个臂的大体U形的矫治器本体,所述矫治器本体包括内壁、外壁;
使所述内壁与所述外壁相互连接的腹板;
所述内壁与外壁中的每一者均具有上部,所述上部伸出所述腹板上方以限定上牙弓接纳通道;
所述内壁与外壁中的每一者均具有下部,所述下部从所述腹板下垂以限定下牙弓接纳通道;以及
所述腹板包括至少一个呼吸孔以限定用于呼吸的总横截面积并且所述第一口腔矫治器的用于呼吸的所述总横截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口腔矫治器的用于呼吸的所述总横截面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至少所述第一口腔矫治器的所述腹板的厚度被适当地确定尺寸以防止嘴闭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在所述至少第二口腔矫治器中的至少一者中,所述厚度减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中的至少一个口腔矫治器的所述腹板从所述腹板的所述前部到接近所述腹板的尾端的点增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中的至少一个口腔矫治器的所述腹板具有对置的可压缩部分,每个所述可压缩部分都接近所述腹板的所述臂的所述尾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可压缩部分具有至少一个或者多个穿过其中的可压缩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至少所述第一阶段的口腔矫治器具有位于所述矫治器本体的所述前部的2至4个呼吸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至少所述第一阶段的口腔矫治器包括接近所述腹板的各个尾端的一个或者多个呼吸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还包括用在治疗的第三阶段中的至少第三口腔矫治器,所述第三口腔矫治器中可用于呼吸的总横截面面积小于所述第二口腔矫治器中可用于呼吸的总横截面面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包括用在治疗的3至6个连续阶段中的3至6个口腔矫治器,每个口腔矫治器具有不同的总呼吸横截面面积,并且用在各个治疗的阶段中的所述口腔矫治器的总呼吸横截面面积小于用在先前的治疗阶段中的总呼吸横截面面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用在所述治疗的最后阶段中的所述口腔矫治器的呼吸孔具有约1mm或者更小的直径或者宽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所述一组口腔矫治器还包括用于治疗的最后阶段的口腔矫治器,所述用于所述治疗的所述最后阶段的所述口腔矫治器不具有任何呼吸孔。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至少一个口腔矫治器的上牙弓接纳槽与下牙弓接纳槽构造成当所述口腔矫治器佩戴在嘴中时所述患者的下牙弓前移。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在所述至少第二口腔矫治器的至少一者中下颌前移的程度小于在所述第一口腔矫治器中下颌前移的程度。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组口腔矫治器,其中,至少一个口腔矫治器的所述内壁的所述上部限定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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