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34293.2 | 申请日: | 2016-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5013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9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S·阿莫斯;赖山德尔·福莱特;托马斯·佛克森;约翰·赫德;沙恩·S·科哈楚;特洛伊·C·林德纳;乔纳森·拉斯卡;安德里亚·维奈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3/22 | 分类号: | A43B13/22;A43B13/12;A43C15/00;A43C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张华卿;郑霞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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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鞋类 物品 地面 接合 结构 | ||
用于鞋类物的地面接合部件品,包括:(a)外周界缘,其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外周边;其中,所述外周界缘至少在所述地面接合部件的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开放空间;和(b)基础结构,其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至少部分地延伸跨过所述开放空间,以至少在所述前足支撑区域限定具有在所述开放空间中的多个开放单元的开放单元构造。开放单元构造中的多个这些开放单元具有的开口具有曲形周边且无明显拐角。本发明的另外的方面涉及非常轻质但非常硬的地面接合部件,特别是在前足支撑区域中。地面接合部件的两个或更多个尺寸可设置有大致恒定的前足硬度(可选地在尺码段上大致恒定)。
对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165,708(其名称为“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于2015年5月22日提交)的优先权。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165,708以其全文在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鞋类领域。更特别地,本发明各方面涉及运动鞋类物品和/或用于鞋类物品的地面接合结构,例如用于田径赛事和/或全速跑或其它相对较短和快速跑步运动(例如用于40码/m,100m,200m,400m,等等)中。
背景技术
术语/通用信息
首先,提供一些通用术语和信息,将有助于理解本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和如在本文中所述的本发明方案。如前所述,本发明涉及鞋类领域。“鞋类”是指任何类型的足用穿着服饰,此用语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类型的鞋、靴、便鞋、凉鞋、夹趾拖鞋(thongs)、人字拖鞋、无跟拖鞋(mules)、平底拖鞋(scuffs)、凉拖(slippers)、运动专用鞋(例如,跑鞋、高尔夫鞋、网球鞋、棒球鞋、足球或橄榄球鞋、滑雪靴、篮球鞋、多功能训练鞋,等等),和类似物。
图1还提供了可用于解释和理解本说明书和/或本发明各方面的信息。更具体地,图1提供鞋类部件100的示意图,在此例示性示例中构成鞋类物品鞋底结构的一部分。下述中相同的通用定义和术语可适用于通常鞋类和/或适用于其它鞋类部件或其部分,例如鞋面、中底部件、外底部件、地面接合部件,等等。
首先,如图1中所示,除非另行从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向前”或者“向前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前趾(FT)区域或沿朝向FT区域的方向。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向后”或者“向后方向”是指:朝向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最后跟区域(RH)或沿朝向RH的方向。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侧方”或者“旁侧”是指: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外侧或“小趾”侧。除非另行通过上下文说明或澄清,在此使用的用词“内里”或“内里侧”是指:鞋类结构或部件100的内侧或“大趾”侧。
而且,本发明的各种示例特征和方面可在此参照“纵向方向”和/或相对于鞋类部件100(例如鞋类鞋底结构)的“纵向长度”而公开或阐释。如图1中所示,“纵向方向”被确定为:从所关注鞋类部件100(在所示此示例中为鞋底结构或足支撑构件)的最后跟位置(图1中的RH)向最前趾位置(图1中的FT)延伸的线的方向。“纵向长度”L是从最后跟位置RH到最前趾位置FT测量的长度尺度。最后跟位置RH和最前趾位置FT可通过以下方式定位:当部件100(在所示此示例中例如为鞋底结构或足支撑构件,可选地作为鞋类物品或足接纳装置的一部分)在无载条件下(例如,除了可能的与部件100接合的鞋部件的重量/力之外,没有重量或力施加于部件100)在水平支撑表面S上取向时,确定相对于前、后平行竖直平面VP的后跟和前趾切点。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线段(而非切点),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对应线段的中点。如果特定鞋类部件100的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两个或更多个分立的点或线段,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连接于最远分开和分离点的线段的中点和/或线段的最远分开和分离端点(而无论中点本身是否处于部件100结构上)。如果最前和/或最后位置构成一个或多个区域,则最前趾位置和/或最后跟位置构成所述区域或组合区域的地理中心(而无论地理中心本身是否处于部件100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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