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吸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36363.8 | 申请日: | 2016-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7103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埃明·耶内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特慕控股第一私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A24F40/51;A24F40/50;A24F40/42;A24F40/48;A24F40/90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王雯吉 |
地址: | 荷兰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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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吸烟 装置 | ||
1.一种电子吸烟装置(10)包括:
在所述电子吸烟装置(10)的第一端(40)处的烟嘴(15),所述烟嘴(15)包括空气吸入口(36),
具有主加热元件(27)的雾化器(26),所述主加热元件(27)用于产生来自烟液的气雾;
烟液储存器(34),
次加热元件(60)设置在所述电子吸烟装置(10)内,位于所述电子吸烟装置(10)的所述第一端(40)处;
其特征在于
所述次加热元件(60)不包括芯,且不与所述烟液储存器(34)连接;且
所述次加热元件(60)用于蒸发由所述主加热元件(27)产生的所述气雾中的烟液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加热元件(60)设置在所述烟液储存器(34)和所述空气吸入口(36)之间。
3.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液储存器(34)具有用于将气雾流引向所述烟嘴(15)的所述空气吸入口(36)的中心通道(32),其中,所述次加热元件(60)设置在所述中心通道(32)和所述空气吸入口(36)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加热元件(60)包括加热丝(62)。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次加热元件(60)设置在所述烟嘴(15)中。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15)是可拆卸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15)包括按压配合连接构件(17-1)、螺纹配合连接构件(17-2)或者卡扣连接构件(17-3)。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15)还包括至少部分地沿着所述烟嘴(15)的主体(19)的内圆周延伸主弹性元件(42)。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15)还包括在所述烟嘴(15)固定时适于将所述次加热元件(60)电连接到所述电子吸烟装置(10)的电源的主电接触元件(44)。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电接触元件(44)设置在主弹性元件(42)内。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弹性元件(42)具有环的形状,并且其中所述主电接触元件(44)包括设置在所述环的相对侧上的至少两个主接触引脚(44-1、44-2)。
12.如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吸烟装置(10)还包括电连接到所述电源(18)并适于接收所述主电接触元件(44)的次电接触元件(46)。
1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加热元件(27)和所述次加热元件(60)独立地操作。
14.一种用于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10)的烟嘴(15),所述烟嘴(15)包括:
其中具有空气吸入口(36)的主体(19);
其特征在于,
所述烟嘴(15)包括设置在所述主体(19)内的次加热元件(60)。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烟嘴(15),其特征在于,所述烟嘴(15)不包括烟液储存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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