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振动衰减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37289.1 | 申请日: | 2016-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09826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6 |
发明(设计)人: | 泷川由浩;长井大树;轮嶋雅树;坂本贵生;刘孝宏;中江贵志;松崎健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信艾达株式会社;国立大学法人大分大学;国立大学法人鹿儿岛大学 |
主分类号: | F16F15/14 | 分类号: | F16F15/14;F16F15/31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青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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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振动 衰减 装置 | ||
1.一种振动衰减装置,具有:支承部件,其绕供来自发动机的扭矩传递的旋转构件的旋转中心与该旋转构件一体旋转;恢复力产生部件,其经由连结轴连结于上述支承部件,并且能够伴随着该支承部件的旋转而绕上述连结轴摆动;以及惯性质量体,其经由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连结于上述支承部件,并且伴随着该支承部件的旋转而以与该恢复力产生部件连动的方式绕上述旋转中心摆动,通过将相位与从上述发动机传递来的振动相反的振动从上述惯性质量体向上述旋转构件传递,从而上述振动衰减装置对上述旋转构件的振动进行衰减,
其中,
在上述支承部件旋转时,伴随着该支承部件的旋转而作用于该恢复力产生部件的离心力的在与从上述连结轴的中心朝向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的重心的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分力,作为用于使上述惯性质量体返回摆动范围的中央的恢复力而始终作用于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上述分力在上述惯性质量体位于上述摆动范围的上述中央时最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在上述惯性质量体位于上述摆动范围的上述中央的平衡状态下的位置、与从该平衡状态下的位置沿着绕上述连结轴的一个方向旋转后的折回位置之间,绕该连结轴摆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在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进行两次从上述平衡状态下的位置向上述折回位置移动并且从该折回位置向上述平衡状态下的位置返回的动作这段期间,上述惯性质量体在从上述平衡状态下的位置移动到上述摆动范围的一端后,返回上述平衡状态下的位置,再移动到上述摆动范围的另一端后,返回上述平衡状态下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还具备连接部件,该连接部件经由第二连结轴而旋转自如地连结于上述恢复力产生部件,并且经由第三连结轴而旋转自如地连结于上述惯性质量体,
在将上述旋转构件的上述旋转中心与上述连结轴的轴间距离设为“L1”,上述连结轴与上述第二连结轴的轴间距离设为“L2”,上述第二连结轴与上述第三连结轴的轴间距离设为“L3”,上述第三连结轴与上述旋转中心的轴间距离设为“L4”时,满足L1+L2>L3+L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上述轴间距离L3比上述轴间距离L1、L2以及L4短。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上述轴间距离L1比上述轴间距离L2、L3以及L4长。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上述轴间距离L1比上述轴间距离L2、L3以及L4长。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满足L1>L4>L2>L3。
9.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满足L1>L4>L2>L3。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在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上述第三连结轴的中心以及上述旋转中心位于一条直线上的状态下,将从上述连结轴的中心朝向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的方向与从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朝向上述旋转中心的方向所成的角度设为“α”时,满足60°≤α≤120°。
11.根据权利要求5~8中任一项所述的振动衰减装置,其中,
在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上述第三连结轴的中心以及上述旋转中心位于一条直线上的状态下,将从上述连结轴的中心朝向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的方向与从上述第二连结轴的中心朝向上述旋转中心的方向所成的角度设为“α”时,满足60°≤α≤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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