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37334.3 | 申请日: | 2016-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103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16 |
发明(设计)人: | 寺沼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G3/36 | 分类号: | G09G3/36;G02F1/133;G09G3/2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334 | 代理人: | 汪飞亚,习冬梅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液晶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专利文献1中揭示了在如由多个控制器分割显示部而控制的大型液晶显示装置中,通过在控制显示部的一部分的控制器、和控制显示部的另一部分的控制器之间将链路信号以双向传送,因此显示部的某处区域发生异常时,将其他所有的区域快速变为黑显示(故障保险(fail safe))的方法。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国际公开公报WO2012-157649(公开日:2012年5月15日)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所述方法中,与用于在控制器之间共享化驱动信号等的单向传送系统不同,需要特别的双向传送系统,导致控制部的大小或者成本的增加。
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本液晶显示装置具备显示部、和将所述显示部分割多个区域而控制的第1至第n控制部,其中n作为2以上的整数,在第1至第(n-1)控制部分别设置,从本控制部向序号大一个的下一个控制部的单向通信通道,并且在第n控制部设置从本控制部向作为下一个控制部的第1控制部的单向通信通道,各控制部基于从前一个控制部接收到的链路信号和本控制部的状态,向下一个控制部发送链路信号,并且控制对应的区域。
有益效果
在如被多个控制部分割控制显示部的液晶显示装置,无需利用特别的双向传送系统,可以进行链路工作(例如,故障保险)。因此,可以缩小各控制部的大小或减少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示出第1实施方式的液晶显示装置结构的框图。
图2是,示出关于第1实施方式的故障保险的工作逻辑的表格。
图3是,说明第1实施方式中的状态切换的说明图。
图4(a)至(f)是,示出第1实施方式中的从发生异常到复原的状态切换的示意图。
图5(a)至(f)是,说明与图4对应的显示状态的变化和状态切换的示意图。
图6是,示出第1实施方式的变形例的框图。
图7是,示出第2实施方式的液晶显示装置结构的框图。
图8是,示出关于第2实施方式的故障保险的工作逻辑的表格。
图9是,说明第2实施方式中的状态切换的说明图。
图10(a)至(e)是,第2实施方式中的从发生异常到复原的状态切换的示意图。
图11(a)至(e)是,说明与图10对应的显示状态的变化和状态切换的示意图。
图12是,示出第2实施方式的变形例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图1至图12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
(第1实施方式)
图1是示出第1实施方式的液晶显示装置结构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液晶显示装置10包括:显示部DP,其包含第1区域、与第1区域横向相邻的第2区域、与第2区域纵向相邻的第3区域、以及与第1区域纵向相邻并且与第3区域横向相邻的第4区域;控制部CP1至CP4(第1至第4控制部),其分别对应于显示部DP的第1至第4区域;驱动部DK1至DK4,其分别对应于第1至第4区域;从控制部CP1朝向控制部CP2的单向通信通道W1以及单向通信通道E1;从控制部CP2朝向控制部CP3的单向通信通道W2以及单向通信通道E2;从控制部CP3朝向控制部CP4的单向通信通道W3以及单向通信通道E3;从控制部CP4朝向控制部CP1的单向通信通道W4以及单向通信通道E4。
虽未图示,但是显示部DP由包含多个像素电极、多个扫描信号线、多个数据信号线、以及多个电容配线(CS配线)的大型液晶面板(例如,横向的像素数量为8K,纵向的像素数量为4K的大小)构成,驱动部DK1包含第1栅极驱动器以及第1源极驱动器,驱动部DK2包含第2栅极驱动器以及第2源极驱动器,驱动部DK3包含第3栅极驱动器以及第3源极驱动器,驱动部DK4包含第4栅极驱动器以及第4源极驱动器。另外,控制部CP1至CP4分别设有第1至第4CS驱动器。
控制部CP1为主(Master)控制部,控制部CP2至CP4为从(slave)控制部,控制部CP1至CP4将驱动部DK1至DK4每一个所包含的多个驱动器同步而控制。此外,单向通信通道W1至W4为差动方式,用于同步驱动信号的传送。单向通信通道E1至E4分别包括差动方式的A系统(传送路)以及差动方式的B系统(传送路),用于传送故障保险用的链路信号。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8003733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