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38918.2 | 申请日: | 2016-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086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谷尾俊幸;藤田智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11 | 分类号: | A61F13/511;A61L15/4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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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备:肌肤抵接片,其具有肌肤抵接面和非肌肤抵接面;衣物抵接片;以及微胶囊,其内置有清凉成分,该吸收性物品的特征在于,
所述肌肤抵接片包括含有纤维的布帛,所述肌肤抵接片的肌肤抵接面侧的所述纤维的纤维密度比所述肌肤抵接片的非肌肤抵接面侧的所述纤维的纤维密度高,并且,
所述肌肤抵接片被划分为由所述肌肤抵接面与所述肌肤抵接片的厚度方向的中央的中央面划出的肌肤抵接面侧的区域和由所述中央面与所述非肌肤抵接面划出的非肌肤抵接面侧的区域,
所述肌肤抵接片在其内部含有所述微胶囊,所述肌肤抵接面侧的区域中的所述微胶囊的个数密度比所述非肌肤抵接面侧的区域中的所述微胶囊的个数密度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还具备涂布于所述肌肤抵接片的所述非肌肤抵接面的粘接部,所述粘接部保持着所述微胶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肌肤抵接片的所述肌肤抵接面侧的所述纤维的纤维直径比所述肌肤抵接片的所述非肌肤抵接面侧的所述纤维的纤维直径细。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所述肌肤抵接片的所述肌肤抵接面不具有所述微胶囊。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90质量%以上的所述微胶囊具有40μm以上且小于80μm的粒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微胶囊以4:1~1:4的质量比含有具有40μm以上且小于60μm的粒径的部分和具有60μm以上且小于80μm的粒径的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还在所述肌肤抵接片与所述衣物抵接片之间设有辅助片,所述辅助片在其内部以比所述肌肤抵接片的厚度方向的中央面与所述非肌肤抵接面之间的所述微胶囊的个数密度少的个数密度含有所述微胶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还具备涂布于所述辅助片的所述肌肤抵接片侧的面的粘接部,该粘接部保持着所述微胶囊。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性物品主体;以及一对翼片部,其从所述吸收性物品主体向所述吸收性物品的宽度方向两侧延伸,所述肌肤抵接片和衣物抵接片形成所述一对翼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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