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变色元件、光学滤光器、透镜单元、成像装置和窗构件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39815.8 | 申请日: | 2016-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508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宪司;久保亘;井川悟史;伊藤健太郎;太田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503 | 分类号: | G02F1/1503;G02B5/2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强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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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色 元件 光学 滤光 透镜 单元 成像 装置 构件 | ||
1.电致变色元件,包括:
一对电极;和
设置在该对电极之间并且含有多种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的电致变色层,
其中:
该多种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包括在其着色状态下在700nm以上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并且
将其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650nm-700nm的波长区域中的透射率相对于中心透射率的变动比率在0.3的光密度下在±15%内,
其中中心透射率Tmid由下式(1)表示,
Tmid=(Tmax+Tmin)/2…(1)
式(1)中,Tmax和Tmin分别为波长区域中的透射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该变动比率在0.3的光密度下在±10%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该变动比率在0.9的光密度下在±40%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该变动比率在0.9的光密度下在±20%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该变动比率在1.5的光密度下在±50%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430nm-700nm的波长区域中的透射率相对于中心透射率的变动比率在0.3的光密度下在±20%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将消色状态中的光密度定义为0时,430nm-700nm的波长区域中的透射率相对于中心透射率的变动比率在0.9的光密度下在±40%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该电致变色层含有各自在其着色状态下在下述(1)-(5)中所述的波长区域中的至少一个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
(1)430nm以下的波长区域;
(2)大于430nm且510nm以下的波长区域;
(3)大于510nm且570nm以下的波长区域;
(4)大于570nm且小于700nm的波长区域;和
(5)700nm以上的波长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在着色状态中在大于430nm且510nm以下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或在着色状态中在大于510nm且570nm以下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种包括吩嗪衍生物。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在着色状态中在大于570nm且小于700nm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包括紫罗碱衍生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在着色状态中在700nm以上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含有芳族胺骨架。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该电致变色层包含溶液层。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变色元件,其中该电致变色层含有至少一种在其着色状态下在(4)中所述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并且在与(5)中所述的波长区域中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的吸收峰的波长相差80nm-130nm的波长处具有吸收峰的有机电致变色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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