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尤其是电动手持式工具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49036.6 | 申请日: | 2016-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2161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发明(设计)人: | H.弗赖恩斯坦;B.菲泽尔;C.施托伊雷尔;J.门尼希;T.赫尔;A.克尼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方莉;邓雪萌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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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尤其是 电动 | ||
1.具有识别模块(14)的手持式工具机(1),所述识别模块具有应答器(23),所述应答器则包括至少一个用于保存识别数据的数据存储器(21)以及一个用于发送所述识别数据的无线电模块,其中,所述识别模块(14)以被集成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的壳体(12)中的方式来布置,并且其中,所述识别模块(14)在电方面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的能量存储器模块(7)相连接或者能够连接,并且其中,所述识别模块(14)具有自身的能量存储器(18),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身的能量存储器(18)构造为能够更换的结构,并且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的壳体(12)具有一个将为所述识别模块的自身的能量存储器(18)分配的更换开口进行闭锁或者释放的盖子(24),其中,所述盖子以能够偏转的、能够移动的或者能够松开地被保持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机的壳体上。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手持式工具机(1)是电动手持式工具机。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2)具有接纳空隙(16),在所述接纳空隙中布置了所述识别模块(14)。
4.按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模块(14)能够更换地被保持在所述接纳空隙(16)中。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模块(14)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的电子装置(9)有线地或者无线地相耦合。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自身的能量存储器(18)构造为能够再充电的结构并且在电方面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1)的能量存储器模块(7)相连接或能够连接。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模块(14)具有自身的壳体(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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