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减少的侧流烟气的吸烟制品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53395.9 | 申请日: | 2016-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245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1 |
发明(设计)人: | C·贝索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D3/04 | 分类号: | A24D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顾玉莲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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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减少 烟气 吸烟 制品 | ||
1.一种吸烟制品,包括烟丝条和连接到所述烟丝条的过滤器,所述过滤器包括限流器;所述吸烟制品进一步包括在沿着所述限流器下游的所述过滤器的部位处的通气区;
其中所述烟丝条的直径为从约5mm到约8.5mm,所述烟丝条内的烟草充填密度为从约180毫克/立方厘米到约280毫克/立方厘米,且所述烟丝条的长度为从约15mm到约45mm;
其中所述烟丝条由具有小于约20考斯特单位透气性的包装纸包围;且
其中所述包装纸由透明的再生纤维素膜或赛璐玢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丝条的所述直径为从约5mm到约7mm且所述烟丝条的所述长度为从约35到约4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丝条的所述直径为从约7mm到约8mm且所述烟丝条的所述长度为从约15mm到约2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烟丝条的所述直径为从约7.5mm到约8.5mm且所述烟丝条的所述长度为从约12到约22mm。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包装纸是基本上不透气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包装纸包括基部幅材和施加到所述基部幅材的一层或多层附加材料,其中所述附加材料降低了所述包装纸的静态燃烧速率。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自熄的平均时间为约20到60秒。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过滤器包括界定在所述过滤器的口端处的空腔的中空管段,所述限流器安置于所述空腔中,所述通气区与所述空腔连通。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限流器适于产生在近似150mm H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段具有外径和内径,所述限流器的至少一个横截面尺寸大于所述中空管的所述内径,使得所述限流器与所述中空管接合以固持于所述中空管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限流器是基本上球形的,所述限流器的所述至少一个横截面尺寸为所述球形限流器的直径。
12.根据权利要求1到9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吸烟制品,其中所述限流器包括跨所述中空管段延伸的横向屏障,至少一个孔设置于所述横向屏障中,以供主流烟气流动通过。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烟制品,包括:第一上游整体管状部分;第二下游整体管状部分,其具有与所述第一管状部分基本上相同的外径;第三中心整体管状部分,其位于所述第一管状部分与所述第二管状部分之间,相比于所述第一管状部分和所述第二管状部分,所述第三管状部分具有减小的外径;其中所述横向屏障设置于至少部分地由所述第一管状部分的内周界所界定的第一上游空腔与至少部分地由所述第二管状部分的内周界所界定的第二下游空腔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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