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及动作确认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55064.9 | 申请日: | 2016-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258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03 |
发明(设计)人: | 金子真太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大楼技术服务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B5/00 | 分类号: | B66B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邓毅;龚晓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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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动作 确认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该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具有:
电梯,其设置于构造物;
便携式终端,其由作业人员持有,通过向所述电梯的控制盘发送动作指令而使所述电梯进行驱动;以及
信息中心,其与所述便携式终端之间进行通信,
所述便携式终端具有:
许可请求部,其向所述信息中心请求所述动作指令的发送许可;以及
指令发送部,其在得到了所述发送许可的情况下向所述控制盘发送所述动作指令,
所述信息中心具有:
存储部,其存储所述电梯的维护关联信息;以及
判定部,其在被请求了所述发送许可的情况下,参照所述存储部判定可否给出所述发送许可,
所述维护关联信息包含是否签订了所述电梯的维护合同的信息,
所述判定部通过签订所述维护合同针对至此为止能够实现的运转的动作指令,给出所述发送许可而不签订所述维护合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
在所述信息中心不与所述电梯相互直接连接的状态,并且所述信息中心与所述便携式终端相互直接连接的状态下,
在从所述电梯不与所述信息中心相互直接连接的状态切换至相互直接连接的状态的情况下,所述便携式终端经由所述信息中心向所述控制盘发送所述动作指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
所述便携式终端向所述控制盘直接发送所述动作指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
在所述电梯与所述信息中心相互连接的情况下,所述便携式终端经由所述信息中心向所述控制盘发送所述动作指令。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
所述动作指令是指地震发生时的管制运转、停电发生时的自动停层运转及火灾发生时的管制运转中的至少一种运转。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其中,
所述便携式终端还具有模拟乘客被困在所述电梯的轿厢内的状态的困梯模拟部。
7.一种电梯的动作确认方法,由如下的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执行,该电梯的动作确认系统具有:电梯,其设置于构造物;便携式终端,其由作业人员持有,通过向所述电梯的控制盘发送动作指令而使所述电梯进行驱动;以及信息中心,其具有存储了所述电梯的维护关联信息的存储部,并与所述便携式终端之间进行通信,
所述维护关联信息包含是否签订了所述电梯的维护合同的信息,
所述电梯的动作确认方法包括:
许可请求步骤,由所述便携式终端向所述信息中心请求所述动作指令的发送许可;
判定步骤,在被请求了所述发送许可的情况下,参照所述存储部判定可否给出所述发送许可;
许可步骤,通过签订所述维护合同针对至此为止能够实现的运转的动作指令,给出所述发送许可而不签订所述维护合同;以及
指令发送步骤,在得到了所述发送许可的情况下,向所述控制盘发送所述动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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