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59473.6 | 申请日: | 2016-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373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8 |
发明(设计)人: | 赤田修一;渡边创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3/087 | 分类号: | C03C3/087;B60J1/00;C03C4/02;C03C4/0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王海川;穆德骏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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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物品 紫外线吸收性 氧化还原 氧化物基准 总铁 玻璃 | ||
1.一种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
以氧化物基准的质量%表示,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含有:
以Fe2O3表示的总铁(t-Fe2O3)大于等于0.8%且小于2.4%、
氧化还原值([换算成Fe2O3的二价铁(Fe2+)]/[换算成Fe2O3的二价铁(Fe2+)与换算成Fe2O3的三价铁(Fe3+)的合计]、以下也称为“Redox”)为20%以上且30%以下,
Redox、t-Fe2O3以及TiO2满足下述式(1),
t-Fe2O3、Cr2O3、CoO以及Se满足下述式(2),
板厚3.5mm时的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紫外线透射率(TUV)(ISO9050:2003)为2%以下,
板厚3.5mm时的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利用标准A光源测定的可见光透射率(TVA)(JIS R 3106(1998))为12%以上且25%以下,
板厚3.5mm时的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太阳辐射透射率(TE)(JIS R 3106(1998))为22%以下,并且
板厚3.5mm时的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利用标准C光源测定的激发纯度(Pe)为10%以下,
1.77×(1-Redox/100)×(t-Fe2O3)+0.48×(TiO2)≥1.73 (1)
4≤(t-Fe2O3)+10×(Cr2O3)+90×(CoO)+1100×(Se)≤8 (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板厚3.5mm时的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的、由ISO13837:2008公约A规定的紫外线透射率(TUV400)为5%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实质上不含有V2O5。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其中,相对于所述玻璃组成的成分的总量,所述紫外线吸收性玻璃物品含有0质量%~0.05质量%的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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