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号警示灯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0077.5 | 申请日: | 2016-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308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26 |
发明(设计)人: | 托马斯.K.斯特尔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托马斯.K.斯特尔泽尔 |
主分类号: | B60Q1/26 | 分类号: | B60Q1/26;B60Q1/52;B60Q7/00;G09F21/04;G09F13/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孟婧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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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号 警示 | ||
具有多个光源,例如LED(1)的信号警示灯,光源采用X形或十字形结构安装在X形或十字形底座(2)上,其中在一侧、例如前侧具有透明或半透明的盖板(3),其特征在于,底架(2)和盖板(3)布置在相应的X形或十字形外壳(4)上,外壳在一侧,如前侧敞开,并采用软弹性天然或人造橡胶材料,例如热塑弹性体(TPE、TPV)制成。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多光源信号警示灯,例如在前面板上罩有透明或半透明盖板的支座上呈X或十字布局的LED灯。
背景技术
已知,在发生事故或车辆出现故障的情况下进行现场保护时,使用“三角警示牌”可以对事故现场及停靠的车辆进行保护,并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事故现场及故障车辆,以防止后面的车辆造成新的事故。此类已知的三角警示牌通常由三个相等长度的具有反射面的条状体构成,通过其可反射车灯光线,以产生视觉警示效果。然而实践表明,这种已知的三角警示牌具有一些缺点。其中包括,三角警示牌仅通过车灯光束反射而引起视觉注意,而当朝向三角警示牌行驶的车辆可识别出警示牌时,则已不具备安全制动所需的足够制动距离。当车辆的灯光过弱,或未采用正确的角度照射到三角警示牌时,警示效果可能相对较差。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三角警示牌的可识别性将进一步明显降低,例如强降雨和强降雪天气、事故现场的雾气和烟雾,以及黄昏和夜间。
此类三角警示牌的说明可参见DE 20 2004 013 522 U1。
为了克服三角警示牌的已知缺点,已建议给警示牌配备各种主动照明单元,例如可以单独发射光信号或与光纤组合发射光信号的发光二极管(LED),可参见DE20 2013 103219 U1与DE 10 2010 025 607 A1和AT 407 977 B。
基于US 5,572,188 A已知的一种X形信号警示灯采用布置在信号警示灯内部的电池供电的LED设计构造。信号警示灯可折叠,并在不使用时存放在长形外罩内,外罩在信号警示灯运行状态下可作为支撑脚使用。
DE 10 2010 053 155 A1发布了一种具有信号发射器的三角警示牌,用于将无线信号传输到接收器。接收器布置在车辆内部,并与信号处理装置相连接,通过信号处理装置可对三角警示牌传输的信号进行评估,并采用可视或可听的方式进行播放。
基于US 2005/0135092 A1已知的三角警示牌具有闪烁和不闪烁的光源,其中闪烁的光源位于三角形背侧,不闪烁的光源位于三角形正面。
FR 2 278 536发布了一种用于三角警示牌的三角形保护盖板,可通过搭扣连接固定在警告三角形上。
另一种用于警示交通参与者注意事故现场和故障车辆的已知方法是使用“警示灯”。此类警示灯主要由一个用于接收光源或容纳控制光源的电子设备的外壳,一个抛物面反射器以及一个包含光折射元件的透明盘组成。灯光照射面因此可以朝向后面驶来的车辆,以通过灯光作用起到警示效果。此类警示灯特别用于建筑工地的现场保护,并且已成为标准技术装置(可参见:DE 195 22 420 A1)。虽然此类警示灯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了改进,但仍具有各种缺陷。尤其在视野恶劣的情况下,例如雨雪降水、烟雾、沙尘暴、暴风雪等等,容易与刹车灯、尾灯和转向灯混淆。此外,考虑到此类警示灯在未加固放置在车辆后备箱固定位置,从而很容易导致其滑落,使得外罩破裂导致灯光元件损坏,而且在放置行李时也可能会将警示灯损坏。
三角警示牌和警示灯根据事故或故障现场保护的法定条例规定,应始终放置在距离需保护现场一定距离的地面位置。然而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具有很大的缺点。例如车辆在市内区域发生故障时,放置在地面上的三角警示牌或警示灯会被紧随其后的车辆遮挡,以至于后面的车辆看不到三角警示牌或警示灯,从而无法获悉事故或故障情况。在主干道或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后面靠近的行驶车辆,尤其是载重货车,由于视线角度增大,因此无法及时看到事故警示灯或三角警示牌,并通常会将其“闯过”,对其所造成的破坏导致无法具有警示效果,并因此使所有交通车辆的风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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