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1513.0 | 申请日: | 2016-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38625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9 |
发明(设计)人: | 荒木贵司;田村昌之;山本真宏;宫川豪;坂轮年洋;胜野祐人;吉留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主分类号: | F01N3/18 | 分类号: | F01N3/18;F01N3/00;F01N3/023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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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颗粒状 物质 检测 装置 | ||
1.一种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具备:
元件部(41),供内燃机(20)的排气中所含的颗粒状物质附着;
加热器(44),对所述元件部进行加热;
量检测部(70M),基于所述元件部的电特性检测所述颗粒状物质的量;
温度检测部(OD),检测所述元件部的温度;
第1温度控制部(P1),在除了所述颗粒状物质向所述元件部附着的期间以外的第1期间,基于由所述温度检测部检测出的所述温度,利用所述加热器,将所述元件部加热为所述颗粒状物质所含的可溶性有机成分燃烧且所述颗粒状物质所含的灰成分不熔解的第1温度区域;以及
第2温度控制部(P2),在除了所述颗粒状物质向所述元件部附着的期间以外、并且是在所述第1期间之后的第2期间,基于由所述温度检测部检测出的所述温度,利用所述加热器,将所述元件部加热为高于所述第1温度区域且所述颗粒状物质所含的煤燃烧的第2温度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温度区域为400℃~600℃,
所述第2温度区域为750℃~85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温度控制部(P1)具备对由所述量检测部(70M)检测出的所述量是否达到了规定阈值进行判断的判断部(S32),
所述第1温度控制部(P1)在该判断部(S32)判定为所述量达到了所述规定阈值的情况下,将所述元件部加热为所述第1温度区域。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期间以及所述第2期间为所述内燃机的排气通路(13)干燥的期间。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温度控制部(P1)在所述第1温度区域中,将所述元件部的温度控制为一定的温度。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温度控制部(P1)在所述第1温度区域中,以可变的方式控制所述元件部的温度。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2温度控制部(P2)在所述第2温度区域中,将所述元件部的温度控制为一定的温度。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2温度控制部(P2)在所述第2温度区域中,以可变的方式控制所述元件部的温度。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1温度控制部(P1)基于所述内燃机的排气的信息,设定所述加热器的温度。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第2温度控制部(P2)基于所述内燃机的排气的信息,设定所述加热器的温度。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所述温度检测部基于所述加热器的电阻值,检测所述元件部的温度。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颗粒状物质检测装置,其中,
具备设于所述元件部的温度检测装置(51),
所述温度检测部基于由所述温度检测装置检测出的温度,检测所述元件部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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