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3424.X | 申请日: | 201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5256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6 |
发明(设计)人: | 后藤夏美;杉森仁德;续木康平;柳田胜功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4/62;H01M10/0567;H01M10/0569;H01M4/131;H01M4/36;H01M4/485;H01M4/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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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具备:正极、负极、配置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的分隔件、及非水电解质,
所述正极包含:Ni相对于除Li之外的金属元素的摩尔总量的比例为30摩尔%以上的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及钨元素,
所述负极包含锂钛复合氧化物和碳材料,
所述非水电解质包含碳酸亚丙酯和磷酸三酯,相对于所述非水电解质的溶剂,所述磷酸三酯为0.1~5Vol%的比例,
所述正极中所含的一部分所述钨元素以固溶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的状态存在,所述正极中所含的另一部分所述钨元素以钨化合物的形式、以附着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的表面的状态存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
相对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中的除Li之外的金属元素的摩尔总量,包含0.01~3.0摩尔%所述钨化合物的钨元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相对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中的除Li之外的金属元素的摩尔总量,包含0.01~3.0摩尔%以固溶于所述含锂过渡金属氧化物的状态存在的钨元素。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钨化合物为氧化钨。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碳材料为石墨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磷酸三酯为磷酸三甲酯。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氧化钨为W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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