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高跟鞋的鞋内底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66563.8 | 申请日: | 2016-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412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6 |
发明(设计)人: | P·海德斯特罗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提娜J时尚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7/14 | 分类号: | A43B7/14;A43B13/18;A43B1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蒋旭荣 |
地址: | 瑞典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高跟鞋 鞋内底 | ||
1.用于高跟鞋(26)的鞋内底(28),其中,该鞋内底(28)包括升高结构(34),该升高结构布置成升高跖骨头部(24)和使得跖骨趾骨关节(22)的角度变平;且升高结构(34)包括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所述最后凸起(36)、中间凸起(44)和最前凸起(46)沿朝向高跟鞋(26)的脚趾区域(48)的方向降低厚度;
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相对于鞋内底(28)的上表面分别向上突出1-3mm、3-5mm和5-7mm;或者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相对于鞋内底(28)的下表面分别向下突出1-3mm、3-5mm和5-7mm,或者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相对于邻近升高结构(34)的鞋内底(28)的上表面(38)分别向上突出0.5-1.5mm、1.5-2.5mm和2.5-3.5mm并且相对于邻近升高结构(34)的鞋内底(28)的下表面(50)分别向下突出0.5-1.5mm、1.5-2.5mm和2.5-3.5mm,
其中在使用时,在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从上表面突出的情况下,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与脚接触,在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从下表面突出的情况下,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与鞋外底的上表面接触,
其中所述最前凸起(46)、中间凸起(44)和最后凸起(36)中的至少一个由基本横过鞋内底(28)的纵向方向(40)延伸的提升条来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升高结构(34)为弧形的,且弧形的升高结构(34)的凹形侧朝向鞋内底(28)的踵部区域(42),或者在鞋内底(28)由局部的鞋内底(28)构成的情况下朝向高跟鞋(26)的踵部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升高结构(34)与邻近升高结构(34)的鞋内底(28)的区域形成一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鞋内底(28)是局部的鞋内底。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所述最后凸起(36)比所述最前凸起(46)更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所述最后凸起(36)在鞋内底(28)的基本整个宽度上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所述最前凸起(46)沿鞋内底(28)的宽度方向定位在中心,且平均宽度占鞋内底(28)宽度的30-80%。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所述中间凸起(44)和所述最前凸起(46)一起形成三角形,且所述中间凸起(44)和所述最前凸起(46)的宽度从靠近所述最后凸起(36)的整个宽度线性减小至在鞋内底(28)的前边缘处的单个点。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内底(28),其中:升高结构(34)由减震材料来制造。
10.高跟鞋(26),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内底(28)。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跟鞋(26),其中:鞋内底(28)是内置的鞋内底(28)。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斯提娜J时尚股份公司,未经斯提娜J时尚股份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80066563.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