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进的铅酸蓄电池电极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0723.6 | 申请日: | 2016-10-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7003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2 |
发明(设计)人: | J·巴拉哈姆森;G·I·泰特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克爱科蒂夫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4/14 | 分类号: | H01M4/14;H01M4/68;H01M4/82;H01M1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世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13 | 代理人: | 康健;王思琪 |
地址: | 新西兰克***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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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进 蓄电池 电极 | ||
1.一种铅酸蓄电池,所述铅酸蓄电池包括至少一个包含碳纤维材料的电极,所述碳纤维材料具有小于5m2/g的表面积和小于500gm/m2的面密度,并且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上的非碳官能团占整体纤维的小于20质量%且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整体纤维中至少80质量%的碳,并且所述碳纤维材料浸渍有活性材料,所述活性材料包括Pb-基颗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具有小于3m2/g的表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具有小于1m2/g的表面积。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上的非碳官能团占整体纤维的小于15质量%。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上的非碳官能团占整体纤维的小于10质量%。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上的非碳官能团占整体纤维的小于5质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上的非碳官能团占整体纤维的小于3质量%。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整体纤维中至少85质量%的碳。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整体纤维中至少90质量%的碳。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整体纤维中至少95质量%的碳。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小于800ppm的金属杂质。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小于500ppm的金属杂质。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小于100ppm的金属杂质。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包含小于50ppm的金属杂质。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的面密度小于400gm/m2。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的面密度小于300gm/m2。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的面密度小于250gm/m2。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的面密度小于200gm/m2。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其中所述碳纤维材料的面密度小于150gm/m2。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铅酸蓄电池,如由蓄电池重量损失所指示,当在60℃±2℃下测试超过21天时,所述铅酸蓄电池表现出不超过16g/AH的耗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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