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丁型肝炎病毒感染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73916.7 | 申请日: | 2016-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70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03 |
发明(设计)人: | 大卫·A·克里;英格丽德·宋;杰弗里·S·格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格尔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545 | 分类号: | A61K31/4545;A61K31/4178;A61P3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 31263 | 代理人: | 李献忠;张华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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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丁型肝炎病毒 疗法治疗 病毒载量 利托那韦 感染 治疗 | ||
1.一种在患有HDV感染的人类患者中减少丁型肝炎病毒(HDV)病毒载量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用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治疗患者持续至少30天,其中在开始治疗之前,该患者具有至少105IU/mL血清的基线病毒载量,并且治疗导致病毒载量减少至小于103IU/mL血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治疗后,该HDV病毒载量保持低于103IU/mL血清持续至少一个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导致HDV病毒载量低于检测水平。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治疗后,该HDV病毒载量保持低于检测水平持续至少一个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确定该患者具有小于103HDV RNA拷贝/mL血清的病毒载量之后,用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治疗继续持续至少30天。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以25mg BID的剂量给予该洛那法尼,并且以100mg BID的剂量给予该利托那韦。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该患者用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治疗持续至少60天。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将该患者用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治疗持续至少90天。
9.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第一剂量给予洛那法尼,随后以第二剂量给予洛那法尼,其中该第二剂量低于该第一剂量。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检测发生肝炎发作的步骤。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肝炎发作特征在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突然升高至超过200U/L的水平。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检测患者的乙型肝炎病毒(HBV)病毒载量的至少3对数的瞬时增加。
13.如权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检测肝炎发作的发生之前或在检测瞬时增加之前,停止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
14.一种用于在被丁型肝炎病毒(HD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中诱导免疫再活化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给予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持续至少12周和/或直至观察到肝炎发作,其中以在50mg至150mg的范围的总每日剂量给予洛那法尼,并以在100mg至200mg的范围的总每日剂量给予利托那韦。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0周至24周的治疗之后停止该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并不向该患者给予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持续至少4周。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0周至14周的治疗之后停止该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2周的治疗之后,停止该洛那法尼-利托那韦共同疗法。
18.如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肝炎发作特征在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突然升高至超过200U/L的水平。
19.如权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肝炎发作伴随患者的HBV病毒载量的瞬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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