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74383.4 | 申请日: | 2016-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304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1 |
发明(设计)人: | 野尻昌良;堀江优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8/19 | 分类号: | A61K8/19;A61K8/02;A61K8/22;A61Q5/08;A61Q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尹明花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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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容器 弯曲刚性 第一剂 外容器 填充 毛发脱色 气溶胶型 染发 片材 化妆品 聚烯烃树脂层 过氧化氢的 收纳 多层片材 喷射剂 最内层 碱剂 内压 贴合 | ||
1.一种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所述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具备如下外容器,该外容器收纳第一内容器和第二内容器,第一内容器中填充有含有碱剂的第一剂,第二内容器中填充有含有过氧化氢的第二剂,并且,
在该外容器与各内容器之间的空间中,以30℃下的内压成为0.2MPa以上且0.8MPa以下的方式填充有喷射剂,
该第一内容器及第二内容器分别是贴合最内层具有聚烯烃树脂层的多层构造的片材而形成的,该第一内容器的片材的弯曲刚性E(f)及该第二内容器的片材的弯曲刚性E(s)分别为0.15gf·cm2/cm以上且3.0gf·cm2/cm以下,E(f)与E(s)的比率E(f)/E(s)为0.3以上且5以下,
该第一剂在30℃时的粘度V(f)与该第二剂在30℃时的粘度V(s)之比V(f)/V(s)为0.5以上且1.5以下,
第二内容器内的第二剂的质量M(s)与第一内容器内的第一剂的质量M(f)之比M(s)/M(f)为0.8以上且小于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第一内容器及第二内容器的最内层的聚烯烃树脂为聚乙烯树脂。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上述粘度V(f)及上述粘度V(s)分别为8,000mPa·s以上且160,000mPa·s以下。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在第一剂及/或第二剂中进一步含有表面活性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第一剂与第二剂的混合物中的表面活性剂的含量为0.1质量%以上且30质量%以下。
6.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在第一剂及/或第二剂中进一步含有高级醇。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高级醇为下述通式(1)所表示的化合物,
R-OH(1)
式中,R表示碳原子数为12以上且24以下的直链或支链的烃基。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第一剂与第二剂的混合物中的高级醇的含量为3质量%以上且12质量%以下。
9.如权利要求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E(f)及E(s)为0.6gf·cm2/cm以上且2.0gf·cm2/cm以下。
10.如权利要求1~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E(f)/E(s)为0.5以上且3以下。
11.如权利要求1~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V(f)/V(s)为0.6以上且1.4以下。
12.如权利要求1~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在第一剂、第二剂中的任一者或两者中进一步含有烃。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气溶胶型染发用或毛发脱色用化妆品,其中,
第一剂与第二剂的混合物中的烃的含量为1质量%以上且20质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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