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关于设备的特定信息的显示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4831.0 | 申请日: | 2016-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3188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发明(设计)人: | 卢茨·纳米斯洛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7 | 分类号: | G09F9/37;G09F2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李慧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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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关于 设备 特定 信息 显示 | ||
信息在设备外部的适当显示应该被简化。对此,提出一种具有设备(2)和显示装置(1)的布置,该显示装置具有电子纸并且固定在该设备上,显示装置(1)具有定位模块,借助该定位模块能确定关于该装置当前所处国家的国家信息。显示装置(1)还构成用于:专门根据国家信息显示关于该设备的预设的数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设备和显示装置的布置,该显示装置具有电子纸并且固定在该设备上。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借助于这种显示装置显示关于设备的信息的方法。
背景技术
根据规定的法规或标准,机器需要有明确的且完整的标牌。因此,机器带有所谓的类型铭牌(也称作为功率铭牌)、即技术产品的“凭证”。其为销售者、应用者、用户等提供了制造商、建造年份、认证和合规性并且提供重要的技术数据、例如功率数据和安全指示。机器或设备配设有相应的国家特定的警告牌正是针对安全指示的。
此外,可在如下标准和法规中找到对类型/功率铭牌和警告和安全指示的规定:
-对于在欧洲制造的机器通常在机器指令2006/42/EG中;
-对于电机(尤其马达)在DIN EN 60034-1和NEMA MG1中;
-对于变速驱动器(包括变频器)在DIN EN 61800-2中。
在此要注意的是:马达当前不落在机器指令之内(“不完整的机器”)。当其配设有安全相关的功能(功能安全)时,机器指令可适用于变频器,然而这是如今几乎无例外的标准。
图1示出用于电动马达的常见的类型铭牌。其以德语/英语示出关于电动马达的技术信息。这些信息不能被不掌握德语/英语的人员读懂,因为通常类型铭牌是针对每个国家专门设计的。
根据机器指令2006/42/EG(适用区域欧洲),类型铭牌适用如下要求:“在每个机器上必须可识别、可明显地读出且持久地安置至少如下数据:
-制造商的公司名和完整地址以及如有可能它的授权,
-机器的名称,
-CE标牌(参见图1),
-产品系列名称或类型名称,
-如有可能序列号,
-生产年份,即结束生成过程的年份。
禁止在安置CE标牌时事先或事后注明机器的建造年份的日期。”
“机器的信息和警告指示应当优选地以容易理解的符号或象形图的形式提供。全部文字的或言语的信息和警告指示必须以一种或多种共同体官方语言撰写,该官方语言根据合同能够由引进该机器和/或将其投入运行的成员国家确定,并且根据要求,信息和警告指示也能够附加地以任意其他可由操作人员理解的一种或多种共同体官方语言的形式撰写。”
根据DIN EN 60034-1的对类型铭牌的如下要求:
“每个电机必须配备一个功率铭牌(或多个功率铭牌)。铭牌必须由耐久材料构成且被可靠地固定。功率铭牌(多个功率铭牌)必须优选地固定在机器的壳体上进而安置成,使得其在如其结构形式和装配所确定的应用状态中,是可轻易读取的。当将电机封入或搬入到设施中时使得其功率铭牌不可轻易读取时,制造商必须根据要求提供需要固定在该设施上的第二铭牌。”
根据DIN EN 61800-2的对转速可变的驱动器的要求:
“制造商必须共同交付并安置安全铭牌和警告铭牌,如其根据在装备的使用地点(如果已知)处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根据IEC 60204-1被要求的。安全和警告铭牌必须以使用地点的相应的(多种)语言实施。如果用户的使用地点是未知的,那么共同交付警告铭牌并且根据原产国适用的规定和标准以及IEC 60204-1来安置。警告铭牌必须以原产国的(多种)语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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