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高能量吸收能力的钢合金和钢管产品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7786.4 | 申请日: | 2016-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740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21 |
发明(设计)人: | N·格鲁瑟赫尔曼;A·佩特斯;I-M·泽拉;E·寇泽施尼克;M·考夫曼;J·巴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特勒尔钢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8/02 | 分类号: | C22C38/02;C22C38/04;C22C38/18;C22C38/22;C22C38/24;C21D8/10;F16B33/00;F16B35/00;C21D9/08;E21B1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学媛 |
地址: | 德国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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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高能量 吸收 能力 合金 钢管 产品 | ||
1.一种具有高能量吸收能力和良好的可变形性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产品至少部分由如下所述的钢合金组成,所述钢合金除了由熔融导致的不可避免的杂质和铁之外还包含以重量百分比计的以下成分:
C 0.05-0.6%
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2-7%,
铬含量在2-7%的范围内,
其中所述钢合金的组织除了马氏体之外还具有10-40体积%的残余奥氏体的成分,其中所述能量吸收能力通过大于12,000MPa%的抗拉强度Rm和均匀拉伸率Ag的乘积来表达,并且所述钢合金具有1000MPa的最小抗拉强度,
其中所述钢合金经受热处理,所述热处理是淬火-配分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碳含量在0.1-0.6%之间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碳含量在0.15-0.5%之间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合金具有1.1%的硅含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铬含量在2.5-7%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铬含量在2-4%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铬含量为3%。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合金具有锰(Mn)。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锰含量小于1.5%。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锰含量小于1%。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为至少2.2。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为至少2.5。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为至少3。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为至少3.5。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由Cr+2*Ti+3*(Mo+V+Nb)+4*W得出的和为最大6。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合金的组织除了马氏体之外还具有15-35体积%的残余奥氏体的成分。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合金的组织除了马氏体之外还具有20至35体积%的残余奥氏体的成分。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合金的组织除了马氏体和残余奥氏体之外还具有最多30体积%的贝氏体。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能量吸收能力通过大于14,000MPa%的抗拉强度Rm和均匀拉伸率Ag的乘积来表达。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管产品,其特征在于,拉伸极限比Rp0.2/R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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