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再充填式除湿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89153.5 | 申请日: | 2016-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3493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发明(设计)人: | 施密特·迪奥斯·伊娃 | 申请(专利权)人: | 休麦克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3/14 | 分类号: | F24F3/14;B01D53/26;F24F13/20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毛广杰 |
地址: | 西班牙(塔拉贡纳)卡诺***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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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填 除湿机 | ||
1.可再充填式除湿机,所述可再充填式除湿机包括:壳体(1),所述壳体(1)具有至少一个第一开口(1.1)并且在顶部敞开,从而配置出第一空腔(1.2);第一盖(2),所述第一盖(2)布置在所述壳体(1)上,所述可再充填式除湿机的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空腔(1.2)内设置容器(3),所述容器(3)进而包括主体(3.1),所述主体(3.1)在顶部敞开,配置出第二空腔(3.2),其中第二盖(3.3)设置在所述主体(3.1)上并且具有至少一个第二开口(3.4),在所述第二盖(3.3)上可以提供干燥剂(S),使得被所述干燥剂吸收的水(W)在重力作用下掉落时被收集在所述主体(3.1)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第二盖(3.3)经由第一部分(3.5)连接到所述主体(3.1),所述第一部分(3.5)是较薄的以便充当铰链。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容器(3)具有连接到所述(3.1)的至少一个手柄(3.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手柄(3.6)经由第二部分(3.7)连接到所述主体(3.1),所述第二部分(3.7)是较薄的以便充当铰链。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湿机,其中从所述手柄(3.6)突出钩形结构(3.8),所述钩形结构(3.8)与从所述第二盖(3.3)突出的毛刺(3.9)配合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第二空腔(3.2)中的所述主体(3.1)具有至少一个第一壁(3.10)以便在其内部配置出外壳(3.11),在所述外壳(3.11)内设置浮标(4),使得所述浮标(4)可以在所述外壳(3.11)内垂直地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浮标(4)包括浮标(4.1),所述浮标(4.1)适应于所述外壳(3.11)的内部以便在其内移动,其中第一柱体(4.2)从所述浮标(4.1)突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第一盖(2)具有开口(2.1),所述第一柱体(4.2)面向所述开口(2.1),使得所述第一柱体在其垂直运动中穿过所述开口。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湿机,其中第二柱体(4.3)从所述第一柱体(4.2)横向地突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壳体(1)具有狭槽(1.2),所述第二柱体(4.3)穿过这个狭槽(1.2),所述第二柱体在其垂直运动中可以穿过所述狭槽。
11.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除湿机,其中在所述外壳(3.11)内部并在其最低区段中设置止动件(3.12),以在所述浮标(4)停留在其最低位置时支撑所述浮标。
12.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第二空腔(3.2)中的所述主体(3.1)具有作为加固件的至少一个第二垂直壁(3.13)。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第二垂直壁(3.13)以星形布置并且各自占据所述主体(3.1)的至少一半高度的三个第二垂直壁。
14.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除湿机,其中所述壳体(1)采用陶瓷材料制成,并且所述容器(3)和所述浮标采用塑料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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