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89626.1 | 申请日: | 2016-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352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3 |
发明(设计)人: | 王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B3/12 | 分类号: | B27B3/12;B23D51/1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建新 |
地址: | 31005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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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 ||
1.一种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包括:
作为主要振动源的第一运动部件(110),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在第一方向(A)上大致沿直线往复运动;
作为次要振动源的第二运动部件(120),所述第二运动部件(120)具有与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不同的运动状态;以及
平衡块(130),所述平衡块(130)的直线运动方向为与所述第一方向(A)异面的第二方向(B),并且所述平衡块(130)的运动步调与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相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第一方向(A)和所述第二方向(B)的夹角设置成使得在所述手持式工具机运转时其特定区域的稳定性最优化。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特定区域是所述手持式工具机的手握持区域(100)。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还包括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与所述平衡块(130)之间的联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联动机构为曲柄滑道机构或摆动轴承机构。
6.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包括用于引导所述平衡块(130)的运动方向的导向件(140)。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导向件为导槽或导杆。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平衡块(130)的两端分别形成有第一滑槽(131a)和第二滑槽(131b),所述第一滑槽(131a)和所述第二滑槽(131b)平行或同线,并且
所述导向件(140)具有平坦的引导面(141),所述引导面(141)上沿所述第二方向设置有导向销(142a,142b),所述导向销分别接合在所述平衡块(130)的所述第一滑槽(131a)和所述第二滑槽(131b)内,所述导向销(142a,142b)上的止挡件(143a,143b)限定所述平衡块(130)贴合所述引导面(141)。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导向件(140)具有用于避免干涉的凹部或通孔。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第一方向(A)经过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的质心,所述第二方向(B)经过所述平衡块(130)的质心。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手持式工具机为手持式往复锯机且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为锯刀或锯刀驱动机构,或者,所述手持式工具机为手持式电锤且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为锤具或锤具驱动机构。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第二运动部件(120)包括齿轮(121),所述齿轮(121)在平行于第一方向(A)的平面内转动,所述齿轮(121)同时驱动所述第一运动部件(110)和平衡块(130)运动,所述第二运动部件的运动状态包括使所述齿轮(121)自身在转动时在非第一方向(A)上具有的惯性力的运动状态。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第二运动部件(120)包括齿轮(121),所述工具机整体的质心(CM)和所述第一方向(A)定义为质心平面,所述第二运动部件的运动状态包括使所述齿轮(121)自身在转动时在所述质心平面外具有的惯性力的运动状态。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手持式工具机,其中,所述第二运动部件(120)还包括受齿轮(121)驱动并在所述质心平面外摆动的伴随运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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