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必调整眼幅的非眼镜式3D显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09873.2 | 申请日: | 2017-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153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4 |
发明(设计)人: | 梁熙凤;李锺益 | 申请(专利权)人: | 桑目泰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奥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534 | 代理人: | 阴亮,张文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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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不必 调整 眼镜 显示装置 | ||
1.一种非眼镜式3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
目镜(21),具有凸部(21a)突出于正面中央的弯曲结构,左右长度比使用者的眼幅长度更长地形成;
一双消色差棱镜(22、23),各自配置于上述凸部(21a)的左侧弯曲面(21A)与右侧弯曲面(21B)前方;
被个别拍摄后显示的被摄体的左侧图像与右侧图像各自通过上述消色差棱镜(22、23)地校正光路,使得色差与光轴变更及非线性失真得到校正,
经过上述消色差棱镜(22、23)校正的影像图像各自通过上述目镜(21)放大地成像于使用者的左眼与右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眼镜式3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消色差棱镜(22、23)各自包括:
第一棱镜(24),在正面一侧形成第一突出角部(24A);
第二棱镜(25),正面贴紧上述第一棱镜(24)的背面地结合而在背面另一侧则形成了第二突出角部(25A)。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眼镜式3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消色差棱镜(22、23)各自让上述第一棱镜(24)的第一突出角部(24A)配置在使用者的眉间侧而上述第一棱镜(24)的长边部分(24b)则朝向正面配置并且上述第二棱镜(25)的第二突出角部(25A)配置在使用者的太阳穴侧而上述第二棱镜(25)的长边部分(25b)则朝向背面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眼镜式3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消色差棱镜(22、23)各自以上述第二棱镜(25)的第二突出角部(25A)为基准让长度较长的长边部分(25b)和各弯曲面(21A、21B)的中央切线(T)平行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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