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层玻璃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11137.0 | 申请日: | 2017-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64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发明(设计)人: | 滨野直;矢岛敏己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27/12 | 分类号: | C03C27/12;B32B17/10;B32B27/42;B32B27/18;B32B3/08;B32B33/00;B60J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胡烨,张佳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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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层玻璃 | ||
1.夹层玻璃,它是具备第1玻璃板、隔着中间层与所述第1玻璃板接合的第2玻璃板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具备
所述第1玻璃板的配置在所述中间层的相反侧的第1主表面、
所述第1玻璃板的与所述中间层相接的第2主表面、
所述第2玻璃板的与所述中间层相接的第3主表面、
所述第2玻璃板的配置在所述中间层的相反侧的第4主表面、
存在于所述第1主表面上的第1区域、
存在于所述第4主表面上且至少一部分在俯视时与所述第1区域重叠的第2区域,
所述第1区域和所述第2区域的至少一方中,JIS B 0601:2013所规定的粗糙度曲线的算术平均高度Ra在0.5μm以下,粗糙度曲线要素的平均长度RSm在40μm以下,波度曲线的算术平均高度Wa在10μm以下,波度曲线要素的平均长度WSm在60mm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主表面和所述第3主表面是顶面,所述第1主表面和所述第4主表面是底面。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主表面上具有不同于所述第1区域的非第1区域,
所述第4主表面上具有不同于所述第2区域的非第2区域,
所述非第1区域和所述非第2区域的至少一方中,JIS B 0601:2013所规定的粗糙度曲线的算术平均高度Ra大于0.5μm,粗糙度曲线要素的平均长度RSm大于40μm,波度曲线的算术平均高度Wa大于10μm,波度曲线要素的平均长度WSm大于60mm。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玻璃板具有第1纹路,
所述第2玻璃板具有第2纹路,
所述第1纹路与所述第2纹路均沿第1方向,
所述第1方向是与所述夹层玻璃的包含重心处的法线的截面中的所述第1主表面的曲率半径最小的截面正交的方向。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方向是将所述夹层玻璃安装于车辆时的上下方向。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玻璃板的第3区域具有第1折射率,
所述第2玻璃板的第4区域具有第2折射率,
所述中间层的第5区域具有第3折射率,
所述夹层玻璃具有在俯视时与所述第3区域、所述第4区域和所述第5区域相互重叠的第6区域,
所述第2折射率和所述第3折射率的值以所述第1折射率的值为中心小于±2.8%。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6区域是信息接收装置和信息发送装置的至少一方的信号的透过区域。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区域和所述第2区域位于所述第6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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