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隐形眼镜产品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710015054.9 申请日: 2017-01-09
公开(公告)号: CN107037605A 公开(公告)日: 2017-08-11
发明(设计)人: 林恩平;陈伟源;邓钧鸿 申请(专利权)人: 星欧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2C7/04 分类号: G02C7/04;A61F9/00
代理公司: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006 代理人: 徐金国
地址: 中国台湾台中市南*** 国省代码: 台湾;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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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隐形眼镜 产品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发明是有关于一种隐形眼镜产品,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可以预防近视或控制近视进展的隐形眼镜产品。

背景技术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资料显示世界各国近视盛行率介于8%至62%之间,然而在台湾的调查发现18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的近视率高达85%,其近视发生的比率明显超越其他国家,其中原因很可能是由于近年来高度发展的3C电子装置,使幼童的眼睛过早接受不当刺激与造成用眼过度,目前研究显示,一但幼童罹患早发性近视,其后会以一定的速度增加近视度数,研究另指出,得到近视的年龄越低,日后演变成高度近视(大于等于6.0D)的机率越高,而高度近视患者更可能引发视网膜剥离、青光眼等严重的并发症。因此,倘若能够于察觉幼童患有假性近视时即进行控制与减缓近视,则可有效避免假性近视转变为近视,进而预防高度近视的发生。

近视的主要成因是眼球光学构造的变异所造成,其中形成光学成像主要通过眼球的角膜、水晶体与眼球长度等因子所影响,正常人的眼睛可以将影像正确聚焦于视网膜上而得到清晰的影像,近视患者则可能由于角膜与水晶体的屈光度过强(屈光性近视)或是眼球轴距过长(轴性近视)而导致影像聚焦于视网膜之前,呈现影像模糊的近视症状。幼儿童的近视症状可分为近视与假性近视,其中近视是属于眼球轴距过长的情形,无法通过矫正而恢复,但若为假性近视,则为睫状肌过度用力的短暂近视症状,属于可矫正的近视症状。临床上有许多用于矫正儿童假性近视的方式,主要有角膜塑型镜与长效型散瞳剂等方式,但其中的角膜塑型镜易造成高度外部压力而使配戴者产生不适感,而一般单独使用长效型散瞳剂须要较高浓度的剂量方能发挥矫正近视的效用,但也相对提高产生药物副作用的机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目的是提供一种隐形眼镜产品,其包含隐形眼镜及缓冲溶液,缓冲溶液包含特定浓度的睫状肌麻痹剂,借此,有助于放松睫状肌,从而可有效预防近视或控制近视进展,且可避免配戴不适感并可降低药物副作用产生的机率。此外,本发明的隐形眼镜可吸收可见光、蓝光以及紫外光,可有效因应配戴者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所引起瞳孔放大生理反应而导致过量的可见光、蓝光或紫外光进入眼内的情况,通过吸收部分可见光可改善畏光的问题,通过吸收大部分蓝光或紫外光可发挥保护视网膜的功能。

依据本发明提供一种隐形眼镜产品,包含隐形眼镜以及缓冲溶液,其中隐形眼镜浸泡于缓冲溶液中。缓冲溶液包含睫状肌麻痹剂,睫状肌麻痹剂于缓冲溶液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为ConA,隐形眼镜的可见光吸收率为Avi,该隐形眼镜的蓝光吸收率为Abl,隐形眼镜的紫外光吸收率为Auv,其满足下列条件:

0%<ConA≤1%;

0%<Avi≤80%;

0%<Abl<100%;以及

0%<Auv<100%。

当ConA满足上述条件时,睫状肌麻痹剂的浓度适当,有助于放松睫状肌并可降低药物副作用产生的机率。

当Avi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吸收部分可见光以改善畏光的问题。

当Abl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吸收高能量蓝光,进而可降低视网膜受蓝光伤害的机率。

当Auv满足上述条件时,可吸收高能量紫外光,进而可降低视网膜受紫外光伤害的机率。

附图说明

为让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优点与实施例能更明显易懂,所附附图的说明如下:

图1绘示依照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隐形眼镜产品的示意图;

图2绘示图1中隐形眼镜的平面示意图;

图3绘示依照本发明另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隐形眼镜的平面示意图;

图4绘示依照本发明又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隐形眼镜的平面示意图;

图5绘示依照本发明再一实施方式的一种隐形眼镜的平面示意图;

图6为第一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7为第二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8为第三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9为第四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10为第五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11为第六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12为第七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图13为第八实施例的隐形眼镜的半径与屈光度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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