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胎素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21092.5 | 申请日: | 2017-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280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葛龙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葛龙海 |
主分类号: | A61K36/725 | 分类号: | A61K36/725;A61P29/00;A61P41/00;A61P17/02;A61P13/08;A61P15/00;A61P11/00;A61K35/50;A61K35/36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11582 | 代理人: | 邢江峰 |
地址: | 100070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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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胎素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人胎素。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妇科、男科、皮肤科的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孪缩以及气管炎等慢性病等症状没有很好的中药方治疗。
发明内容
根据上述阐述,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对妇科、男科、皮肤科的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孪缩以及气管炎等慢性病有效治疗的药方。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人胎素,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30~40份、阿胶50~70份、大枣10~20份。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35份、阿胶60份、大枣16份。
本发明各种中药配伍合理、科学,经大量临床验证,无毒无副作用,具有疗程短、疗效快速的优点,有效率达89.7%,其制作方法简单,原料易得,且成本低。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的人胎素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30~40份、阿胶50~70份、大枣10~20份。
本发明公开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
人胎素,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35份、阿胶60份、大枣16份。
实施例2:
人胎素,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30份、阿胶50份、大枣20份。
实施例3:
人胎素,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胎盘40份、阿胶70份、大枣10份。
本发明主要成分为人胎盘组织经酸水解后的混合物。本发明主要用于治疗妇科、男科、皮肤科的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孪缩以及气管炎等慢性病。
为表明本发明的应用效果,本发明经临床实验研究证明:
1、某男42岁,前列腺炎,用本药后,第五日症状缓解,患者痛苦减轻,连续用药两个疗程,症状消失。
2、某女31岁,妇科盆腔炎,一个疗程即症状消失,两个疗程即能恢复如初。
3、某女62岁,手术后粘连,连续本药一个月后,症状消失。
该药物共治疗上述妇科、男科、皮肤科的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孪缩以及气管炎等慢性病患者248例,治疗15天后痊愈者112例,治疗30日后痊愈者109例,有效率为89.7%。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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