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22097.X | 申请日: | 2017-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256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吴惟民;吕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健瑞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072 | 分类号: | A61B17/072;A61B17/3209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5 | 代理人: | 苏婷婷 |
地址: | 213001 江苏省常州市湖***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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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直线 切割 吻合 | ||
1.一种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包括:器械本体、设置于所述器械本体上的延伸管、以及设置于所述延伸管远端的执行组件;
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组件包括钉仓以及与所述钉仓相适配的钉砧套件;
所述钉砧套件包括:具有第一高度的第一钉砧以及具有第二高度的第二钉砧;
所述钉仓择一与所述第一钉砧或第二钉砧适配,所述执行组件的外径不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钉砧套件还包括具有第三高度的第三钉砧,
所述钉仓择一与所述第一钉砧或第二钉砧或第三钉砧适配;所述执行组件的外径不变。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钉砧套件还包括具有第四高度的第四钉砧,
所述钉仓择一与所述第一钉砧或第二钉砧或第三钉砧、或第四钉砧适配;所述执行组件的外径不变。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组件的外径始终保持为12.6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
对应不同的钉砧套件,其钉仓颜色不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
装配不同的钉砧套件的执行组件,其缝合钉的成型高度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钉砧套件中的任一种高度的钉砧,其均具有钉砧主体以及形成在钉砧主体一面上、且靠近钉仓设置的钉砧成型面;
所述钉砧套件中的任一种高度的钉砧,其钉砧成型面的结构及尺寸相同,其钉砧主体的高度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钉砧套件中的任一种高度的钉砧,其均具有钉砧主体以及形成在钉砧主体一面上、且靠近钉仓设置的钉砧成型面;
所述钉砧套件中的任一种高度的钉砧,其钉砧主体的结构及尺寸相同,其钉砧成型面的高度不同。
9.一种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包括:器械本体、设置于所述器械本体上的延伸管、以及设置于所述延伸管远端的执行组件;
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组件包括钉砧以及与所述钉砧相适配的钉仓套件;
所述钉仓套件包括:具有第一高度的第一钉仓以及具有第二高度的第二钉仓;
所述钉砧择一与所述第一钉仓或第二钉仓适配,所述执行组件的外径不变。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腔内直线切割吻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仓套件中的任一钉仓,包括钉仓本体及支撑固定所述钉仓本体的钉仓架;所述钉仓套件中的任一钉仓的钉仓本体均相同,所述钉仓本体固定在所述钉仓架中的位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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