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系统、判断方法以及记录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29988.8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75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5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雅文;涩谷和宏;今井信行;加纳俊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24/00 | 分类号: | A63B24/00;A63B69/36;A63B7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5 | 代理人: | 苏萌萌,许梅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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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系统 判断 方法 以及 记录 介质 | ||
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判断部,其使用惯性传感器的输出来对运动器具的静止状态进行判断;
通知部,其在直至作出所述判断为止的期间内,将表示所述运动器具的姿态变化的信息通知给用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通知部在所述运动器具以预定状态而被维持了预定期间的情况下,将所述运动器具的挥击的开始的允许通知给所述用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所述通知部将所述高尔夫球杆的相对于地平面而交叉的方向上的姿态变化作为所述信息而通知给所述用户。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所述通知部将所述高尔夫球杆的相对于地平面的水平方向上的姿态变化作为所述信息而通知给所述用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所述判断基准基于所述高尔夫球杆的杆底角而被设定。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通知部将所述判断基准与所述信息一起通知给所述用户。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通知部通过图像、光、声音、振动、图像的变化模式、光的变化模式、声音的变化模式以及振动的变化模式中的至少一个而实施所述通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在所述惯性传感器中,包括加速度传感器以及角速度传感器中的至少一方。
9.一种系统,包括:
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
所述惯性传感器。
10.一种系统,包括:
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
对所述信息进行显示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
11.一种系统,包括:
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
对所述信息进行显示的腕部佩戴型显示装置。
12.一种判断方法,包括:
使用惯性传感器的输出而对运动器具的静止状态进行判断的步骤;
在直至作出所述判断为止的期间内,将表示所述运动器具的姿态变化的信息通知给用户的步骤。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在所述通知步骤中,在所述运动器具以预定状态而被维持了预定期间的情况下,将所述运动器具的挥击的开始的允许通知给所述用户。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在所述通知的步骤中,将所述高尔夫球杆的相对于地平面而交叉的方向上的姿态变化作为所述信息而通知给所述用户。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在所述通知的步骤中,将所述高尔夫球杆的相对于地平面的水平方向上的姿态变化作为所述信息而通知给所述用户。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所述运动器具为高尔夫球杆,
所述判断基准基于所述高尔夫球杆所固有的杆底角而被设定。
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在所述通知的步骤中,将所述判断基准与所述信息一起通知给所述用户。
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在所述通知的步骤中,通过图像、光、声音、振动、图像的变化模式、光的变化模式、声音的变化模式以及振动的变化模式中的至少一个而实施所述通知。
19.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判断方法,其中,
在所述惯性传感器中,包括加速度传感器以及角速度传感器中的至少一方。
20.一种记录介质,其对用于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的判断方法进行记录,即:
使用惯性传感器的输出而对运动器具的状态进行判断的步骤;
在直至作出所述判断为止的期间内,将表示所述运动器具的姿态变化的信息通知给用户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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