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功能伞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47044.3 | 申请日: | 2017-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384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31 |
发明(设计)人: | 蔡清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祥华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25/00 | 分类号: | A45B25/00;A45B3/04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渠述华 |
地址: | 3611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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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伞主体 多功能伞 警示标志 固定座 停车 车辆发生故障 活动配合 警示作用 遮阳挡雨 警示牌 伞具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多功能伞,包括伞主体以及与伞主体活动配合的固定座,所述伞主体上设有警示标志。本发明在日常生活中,伞主体可以充当普通伞具进行遮阳挡雨,而当遇到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停车或者意外停车的情况下,本发明通过固定座和伞主体、警示标志的设置还可作为警示牌,起到警示作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伞具,特别是指一种多功能伞。
背景技术
汽车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发生故障造成停车或者意外停车。这时,驾驶员就必须在汽车的后方能保持安全距离处放置警示标志,以防止后来的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但是,有的汽车驾驶员外出时还不会随车携带一套交通警示标志。而雨伞是人们基本外出时会经常随身携带的工具,但是现有技术中涉及的伞具多是强调的人性化观念,主要是为了给人们带来最大的生活便利,这种倾向使得现有技术中的伞具结构忽略了对人们安全出行的贡献。因此,需要对现有的伞具进行改造和创新,使其具有警示功能,提高人们安全出行的能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伞,即可以作为一般伞具使用,又可以在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停车时作为警示牌使用。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发明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多功能伞,其包括伞主体以及与伞主体活动配合的固定座,所述伞主体上设有警示标志。
所述伞主体包括伞棒、配合在伞棒上的伞骨、配合在伞棒下端的伞柄、覆盖伞骨的伞布,所述固定座与伞棒上部活动配合。
所述固定座与伞棒上部的配合为插接配合或螺纹配合或卡接配合。
所述警示标志包括设置伞柄上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发光体和控制发光体关闭和\常亮和\或闪烁和\或循环点亮的工作状态的控制装置。
所述伞柄呈环状结构,所述发光体成环状分布在伞柄上。
所述伞柄的侧面设有一高亮度的LED灯。
所述伞柄呈中空柱状结构,所述伞柄为透光材质,所述发光体设在伞柄内部。
所述发光体通过一盖子配合在伞柄的底部,发光体的发光面朝向伞柄的顶部。
所述伞柄内还配有一反光柱,反光柱位于发光体的发光面的上部,反光柱内设有一配合伞棒的卡槽。
所述反光体相对于发光面的背面设有一高亮度的LED灯,所述盖子为透光材质。
所述伞柄为透明材质。
所述警示标志包括设在伞布上的反光警示条。
所述反光警示条设在伞布的边缘。
所述警示标志包括所述伞布,所述伞布整体含有反光物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在日常生活中,伞主体可以充当普通伞具进行遮阳挡雨,通过伞柄设置的高亮度的LED灯,伞主体也可以作为手电使用。而当遇到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停车或者意外停车的情况下,本发明通过固定座和伞主体、警示标志的设置还可作为警示牌,起到警示作用,而且警示标志中的发光体可以具有闪烁、循环点亮的工作状态,警示效果明显,还可以在其他紧急情况下发出求救信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伞主体的立体图;
图2位本发明的固定座的立体图;
图3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组合剖视图;
图4为本发明又一实施例的组合剖视图;
图5为本发明图4中B出的放大图;
图6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实施示意图(作为警示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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