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68235.8 | 申请日: | 2017-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5065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7 |
发明(设计)人: | 上野早织;藤原由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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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具备:
白光源;
蓝光源;以及
控制部,进行稳定发光控制以及减光控制,所述稳定发光控制是,使所述白光源以及所述蓝光源分别以一定的亮度发光的控制,所述减光控制是,在所述稳定发光控制之后进行的使所述白光源以及所述蓝光源分别逐渐减光的控制,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减光控制中,在所述白光源之前使所述蓝光源开始减光,并且,使所述蓝光源逐渐减光,由此使所述蓝光源与所述白光源同时或在所述白光源之前达到灭灯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控制部,还进行增光控制,
所述增光控制是,在所述稳定发光控制之前进行的使所述白光源以及所述蓝光源分别增光来达到一定的亮度的控制,
在所述增光控制中,使所述白光源与所述蓝光源同时或在所述蓝光源之前点灯,并且,在所述蓝光源之前使所述白光源达到一定的亮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稳定发光控制中,将所述白光源发出的光的规定的照射位置的照度,设为比所述蓝光源发出的光的所述规定的照射位置的照度高。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减光控制中,将所述减光控制的开始到结束为止的时间设为比10分钟短。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蓝光源的发光峰值波长为,460nm以上480nm以下。
6.如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
所述发光装置还具备,具有与所述蓝光源的发光色处于补色的关系的发光色的补色光源,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减光控制中,与所述稳定发光控制中相比,使规定的照射位置的、所述补色光源发出的光的照度相对于所述蓝光源发出的光的照度的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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