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应用在车辆上的雾产生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83169.1 | 申请日: | 2017-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912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2 |
发明(设计)人: | 陈嘉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嘉强 |
主分类号: | F02M29/00 | 分类号: | F02M2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申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44312 | 代理人: | 王利彬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白石角香港科学***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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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应用 车辆 产生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在车辆上使用的雾产生装置,尤其但不排除地涉及一种用于为车辆上的内燃机产生雾的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车辆内燃机的废气排放对大气污染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来自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的废气包含各种燃烧副产物,例如烃、诸如一氧化碳的碳氧化物、以及已知有害于环境的氮和硫的氧化物,尤其是以微粒排放时。当内燃机在没有足够的氧气来完全燃烧它们的燃料的情况下运行时,这些特别有害的颗粒污染物处于其峰值。
同样周知的是,如果内燃机在低功率水平运行和/或在高温下运转,在此期间,内燃机的效率将会下降且有可能导致燃料的不完全燃烧,则这些有害燃烧副产物的量将会增多。为了减少这些有害副产物的产生和/或排放,并且同时提高内燃机的效率,开发出了诸如催化转化器和气喷系统的各种系统。在一些现代的发动机中,业已将湿气(例如蒸汽)喷射到内燃机中以改善内燃机的性能,从而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产生应用在车辆上的雾的装置。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消除与现有技术相关的一个或多个问题,或者至少提供一种有用的替代方案。
上述目的通过主要权利要求的特征组合来满足;从属权利要求公开了本发明的其他有利实施例。
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从以下描述中得出本发明的其他目的。因此,前述声明的目的并非穷尽的,而仅用于示出本发明诸多目的中的一部分。
发明内容
在第一主要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从液体中产生雾的装置,包括:支撑件;雾产生构件,该雾产生构件设置在支撑件下部且适配成浸没在液面下方;至少一个浮力构件,该浮力构件设置在支撑件上部用于在液面处浮力支撑所述装置,使得在使用时,所述雾产生构件适配为在离所述液面基本恒定的深度处产生雾;以及雾输送构件,该雾输送构件设置在支撑件处用于从所述雾产生构件向上输送所产生雾流;其中雾输送构件的位置与该至少一个浮力构件间隔开,从而减少所述至少一个浮力构件对向上输送的雾流的干扰。
在第二主要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从液体中产生雾的装置,包括:支撑件;至少一个浮力构件,该至少一个浮力构件设置在所述支撑件上部,用于在液面处浮力支撑所述装置;雾产生构件,该雾产生构件设置在所述支撑件下部且适配成在使用时浸没在所述液面下方;壁构件,该壁构件设置在所述支撑件处以至少部分地围绕所述雾产生构件,在使用时该壁构件设置成延伸至液面上方;其中壁构件配置有至少一个通孔,以允许液体在雾产生构件和该壁构件外部之间通过,使得在使用时该雾产生构件连续地暴露于基本恒定体积的液体,并因此适配成在离所述液面基本恒定的深度处产生雾。
在第三主要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在车辆上使用的设备,包括:用于容纳液体的箱体、和根据第一或第二方面的雾产生装置。
本发明内容不必公开所有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必要特征,本发明可以存在于所公开特征的子组合中。
附图说明
从以下仅结合附图通过实例的方式示出的优选实施例的描述中,本发明的上述特征和进一步特征将会变得清晰明了,在附图中:
图1是示出本发明的雾产生设备的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2是图1中设备的另一幅透视图;
图3是示出了在第一位置时本发明雾产生装置的实施例的图1中设备的剖面图;
图4是示出了在第二位置的图3中装置的图1中设备的剖面图;
图5是示出本发明的雾产生装置的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6是图5中装置的顶部透视图;
图7是图5中装置的侧面透视图;
图8是图5中装置的顶部平面图;
图9是沿图8中剖面A-A的剖面图;和
图10是沿图8中剖面B-B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仅作为示例的优选实施例,且不限于用于实现本发明所必需的特征的组合。
在本说明书中提及“一个实施例”或“一实施例”意为描述成与该实施例相关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在说明书中各个位置出现的短语“在一个实施例中”不一定全都指代相同的实施例,也不是与其他实施例相互排斥的单独或替代实施例。此外,还描述了可由部分实施例展现而不能由另一部分实施例展现的各种特征。类似地,还描述了对于部分实施例可能是必要条件而对于另一部分则非必要条件的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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