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部分电驱动的机动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91955.6 | 申请日: | 2017-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28373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马丁·萨尔斯;约恩·希尔曼;迈克尔·凯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20 | 分类号: | B62D2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刘小峰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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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部分 驱动 机动车辆 | ||
1.一种具有至少部分电驱动的机动车辆,所述机动车辆具有机动车辆车身(1)的地板结构(2)和牵引电池(4),所述牵引电池(4)被设置在所述地板结构(2)的底侧上并且与其连接,其中所述地板结构(2)具有中央通道(3),所述中央通道(3)在车辆纵向方向上延伸并且具有朝向底部开口的轮廓,其中多个增强支柱(5、6)被设置在所述中央通道(3)上,所述多个增强支柱(5、6)增强所述中央通道(3)并且与其固定连接,其中所述牵引电池(4)被附接到所述增强支柱(5、6)中的至少一些,其中所述地板结构(2)在所述中央通道(3)的两侧上具有至少一个横向元件(7),所述至少一个横向元件(7)大体上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延伸并且其面向所述中央通道(3)的端部被固定地连接到所述中央通道(3),其中至少一个增强支柱(6)被设置成桥接所述中央通道(3)使得其将在所述中央通道(3)的所述两侧上的所述横向元件(7)相应的端部连接在一起;
其中所述牵引电池(4)在所述车辆横向方向上延伸到所述中央通道(3)的所述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中央通道(3)的开口侧至少通过所述增强支柱中的一些(6)桥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增强支柱中的至少一些(5)大体上在所述车辆纵向方向上延伸。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增强支柱(5、6)被螺栓连接到所述中央通道(3)。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牵引电池(4)被螺栓连接到其所附接的所述增强支柱(5、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横向元件(7)是用于固定座椅的座椅横向元件。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增强支柱(5、6)形成梯形框架结构,所述梯形框架结构包含大体上在所述车辆纵向方向上延伸的至少两个纵向增强支柱(5)和将这些所述纵向增强支柱(5)连接在一起并且桥接所述中央通道(3)的多个横向增强支柱(6)。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纵向增强支柱(5)被附接到所述中央通道(3)并且所述牵引电池(4)被附接到至所述横向增强支柱(6)中的至少一些。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辆,其中所述牵引电池(4)在所述中央通道(3)的区域中具有通道状凹槽(15),所述通道状凹槽(15)在所述车辆纵向方向上延伸并且在所述中央通道(3)下方并且容纳内燃发动机的排气系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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