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02396.4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516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刘健全;张亮;伍亮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8/22 | 分类号: | H04W8/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05 | 代理人: | 杨泽,刘芳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服务器发送的信息销毁指令;其中,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包括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
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销毁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用户输入的信息级别设置指令;其中,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包括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
根据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设置所述信息的级别;
根据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确定所述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为通过网络发送的指令;
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监测到网络连接成功后,向服务器发送已登录指令;其中,所述已登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所述信息销毁指令。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为通过短信发送的指令;
所述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包括:
在监测到终端设备开机后,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还包括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存储位置;
相应地,所述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存储位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包括:
根据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确定所述映射关系中信息的级别大于或等于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的信息为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7.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被配置为接收服务器发送的信息销毁指令;其中,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包括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
第一确定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销毁模块,被配置为销毁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被配置为接收用户输入的信息级别设置指令;其中,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包括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
设置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设置所述信息的级别;
第二确定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信息级别设置指令确定所述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为通过网络发送的指令;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被配置为在监测到网络连接成功后,向服务器发送已登录指令;其中,所述已登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服务器向所述终端设备发送所述信息销毁指令。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为通过短信发送的指令;
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被配置为在监测到终端设备开机后,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销毁指令还包括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存储位置;
相应地,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二确定子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存储位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三确定子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确定所述映射关系中信息的级别大于或等于所述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的信息为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13.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所述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服务器发送的信息销毁指令;其中,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包括待销毁的信息的级别;
根据所述信息销毁指令及信息的标识与信息的级别的映射关系确定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销毁所述待销毁的信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102396.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