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电池、电池包及车辆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710103399.X 申请日: 2017-02-24
公开(公告)号: CN107195869A 公开(公告)日: 2017-09-22
发明(设计)人: 安田一浩;山下泰伸;保科圭吾;五十崎义之;高见则雄 申请(专利权)人: 株式会社东芝
主分类号: H01M4/36 分类号: H01M4/36;H01M4/48;H01M4/485;H01M4/62;H01M10/0525
代理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代理人: 白丽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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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水电 电池 车辆
【权利要求书】:

1.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其是具备正极、负极和非水电解质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

所述负极包含含有钛氧化物的负极活性物质,且具有将所述负极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覆盖的覆膜,

所述覆膜包含氟,且满足下述式(1),

0.2≤F1/F2≤0.8 (1)

式(1)中,F1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氟原子中与有机系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氟原子的比例(%),F2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氟原子中与金属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氟原子的比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覆膜包含与有机系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且满足下述式(2),

1≤O1A/O1B (2)

式(2)中,O1A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与所述有机系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中在X射线光电子分光中于532±0.5eV具有峰的氧原子的比例(%),O1B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与所述有机系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中在所述X射线光电子分光中于533±0.5eV具有峰的氧原子的比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覆膜进一步包含与金属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且满足下述式(3),

3.5≤O1/O2 (3)

式(3)中,O1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氧原子中与所述有机系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的比例(%),O2为所述覆膜所包含的氧原子中与所述金属原子发生了键合的氧原子的比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比F1/F2在0.5以上且0.78以下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比O1A/O1B在1.05以上且1.2以下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比O1/O2在3.5以上且5.8以下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的BET比表面积在5m2/g~100m2/g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正极包含通式LixFe1-yMnyPO4所表示的正极活性物质,式中,0<x≤1,0≤y≤1。

9.一种电池包,其包含权利要求1~8中任1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池包,其进一步包含通电用的外部端子和保护电路。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池包,其具备多个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并且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以串联、并联、或将串联及并联组合的方式电连接。

12.一种车辆,其搭载了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池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电池包为将所述车辆的动力的再生能量回收的电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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