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天然净水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07581.2 | 申请日: | 2017-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985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24 |
发明(设计)人: | 龚水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牧山九龙矿泉水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00 | 分类号: | C02F1/00;C02F1/50;C02F1/54 |
代理公司: | 成都华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51223 | 代理人: | 杜朗宇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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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天然 净水 | ||
1.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其原料按重量份计为:改性淀粉絮凝剂6~10份、辣木提取液12~20份、樟树叶提取物15~20份、松针提取物提取物10~15份、薄荷提取物5~10份、黄槿叶提取物10~2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其原料按重量份计为:改性淀粉絮凝剂8份、辣木提取液16份、樟树叶提取物16份、松针提取物提取物12份、薄荷提取物8份、黄槿叶提取物16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改性淀粉絮凝剂:辣木提取液=1:2。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松针提取物提取物:樟树叶提取物=3: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计,薄荷提取液:黄槿叶提取物=1:2。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天然净水剂,其特征在于:每吨水使用所述天然净水剂为25~8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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