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活性物质、非水电解质电池、电池包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12792.5 | 申请日: | 2017-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0444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保科圭吾;张文;原田康宏;高见则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陈建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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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 物质 水电 电池 车辆 | ||
1.一种活性物质,其包含具有斜方晶型晶体结构的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的粒子,
所述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以通式Li2+vNa2-wM1xTi6-y-zNbyM2zO14+δ表示,
在所述通式中,v、w、x、y、z及δ分别在0≤v≤4、0<w<2、0≤x<2、0<y<6、0≤z<3、-0.5≤δ≤0.5的范围内,
所述M1为选自由Cs、K、Sr、Ba和Ca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金属元素,
所述M2为选自由Sn、V、Ta、Mo、W、Fe、Co和Mn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金属元素,
在通过使用了Cu-Kα射线的X射线衍射测定得到的X射线衍射图案中,存在于2θ为27~28°的范围内的峰P1的峰强度I1与存在于2θ为23~24°的范围内的峰P2的峰强度I2的强度比I1/I2在0.12≤I1/I2≤0.25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所述强度比I1/I2在0.14≤I1/I2≤0.2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所述强度比I1/I2在0.16≤I1/I2≤0.18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下标w的值在0.1以上且1以下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下标y的值在0.1以上且1以下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在所述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的粒子的表面存在选自由Mg、Al、Zr和Bi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7.一种非水电解质电池,其具备:
包含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活性物质的负极、
正极、和
非水电解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其中,所述正极包含选自由锂钴复合氧化物、锂镍钴锰复合氧化物、尖晶石型锂锰复合氧化物和橄榄石型锂锰铁复合磷酸化合物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
9.一种电池包,其具备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非水电解质电池。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池包,其进一步包含:
通电用的外部端子、和
保护电路。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池包,其具备多个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所述非水电解质电池以串联、并联、或将串联及并联组合的方式电连接。
12.一种车辆,其搭载有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辆,其中,所述电池包为将所述车辆的动力的再生能量进行回收的电池包。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物质,其包含具有斜方晶型晶体结构的含Na铌钛复合氧化物的粒子,平均微晶尺寸为100nm以上。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活性物质,其中,平均一次粒径在0.5μm以上且2μm以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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