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45163.2 | 申请日: | 201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986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发明(设计)人: | 阮仕星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欧诺洁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81 | 分类号: | A61K8/81;A61K8/20;A61K8/34;A61K8/73;A61K8/19;A61K8/02;A61Q1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刘孟斌,孟午君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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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过氧化氢 牙齿 产品 | ||
1.一种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包含
(a)亚氯酸钠、或者次氯酸钠、或者亚氯酸钠和次氯酸钠的组合物作为牙齿美白活性物质;
(b)活性物质调节组合物,与所述牙齿美白活性物质配合,用来调节所述牙齿美白产品的PH值、稳定性和味觉;
(c)适于应用在口腔的载体物质;
所述牙齿美白产品具有6.0至7.0范围内的PH,在60℃的条件下防止牙齿美白活性物质损失可保持稳定至少10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牙齿美白活性物质的重量百分比为0.1%至1%。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物质调节组合物包括氢氧化钠、薄荷脑、月桂醇硫酸酯钠、苯甲酸钠、焦磷酸四钠、脱氢乙酸钠、木糖醇、食用香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牙齿美白活性物质与所述调节组合物的重量百分比为1:0.25至1:1.6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载体物质包括水、酒精、甘油、聚乙烯基吡咯烷酮、丙二醇、卡波树脂、纤维素胶、PEG-40氢化蓖麻油、桉叶油素、山梨醇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形式为凝胶式牙齿美白贴片或干式牙齿美白贴片。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形式为牙齿美白凝胶、牙膏、漱口水、口腔喷雾、牙齿美白液其中的一种。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牙齿美白产品为由所述牙齿美白活性物质与所述活性物质调节组合物混合乳化,分散于所述载体物质中,制备成适于贴附在牙齿上的形状,并贴合在片状载体上形成。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包括如下组分及其重量配比: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不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包括如下组分及其重量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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