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降低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污染物排放的催化剂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45467.9 | 申请日: | 2017-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0737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23 |
发明(设计)人: | 王刚;常瑞峰;潘磊;孙国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鑫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23/68 | 分类号: | B01J23/68;B01J23/89;C10G11/04;C10G1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姚亮 |
地址: | 06245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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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降低 催化裂化 再生 烟气 污染物 排放 催化剂 及其 应用 | ||
1.一种降低催化裂化再生烟气污染物排放的催化剂,该催化剂包含微球颗粒A和微球颗粒B;
以微球颗粒A的重量为100%计,所述微球颗粒A包含:70-95%的氧化铝,0.1-10%的氧化硅,1-15%的选自VIB族、VIII族和IB族中的至少两种金属的氧化物,0.1-2%的稀土元素的氧化物;
以微球颗粒B的重量为100%计,所述微球颗粒B包含:70-95%的氧化铝,1-20%的选自IIA族、IVB族、VIB族和VIII族中的至少两种金属的氧化物,0.1-2%的稀土元素的氧化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微球颗粒A和微球颗粒B的重量比为(0.01-10):1。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微球颗粒A的堆密度为0.85-1.00g/mL,所述微球颗粒B的堆密度为0.75-0.85g/mL。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微球颗粒A的堆密度为0.85-1.00g/mL,所述微球颗粒B的堆密度为0.75-0.85g/mL。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在所述微球颗粒A中,所述氧化铝的含量为80-90%,所述氧化硅的含量为0.1-5.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在所述微球颗粒B中,所述氧化铝的含量为80-90%。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微球颗粒A的筛分组成为0-20μm<0.1重量%,所述微球颗粒B的筛分组成为0-20μm<4.0重量%。
8.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在微球颗粒A中:
所述VIB族中的金属为Mo和W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10%;
所述VIII族中的金属为Co和Pd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3%;
所述IB族中的金属为Ag,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3%;
所述稀土元素为Ce,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占所述微球颗粒A的0.8-2%。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在微球颗粒A中:
所述VIB族中的金属为Mo和W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10%;
所述VIII族中的金属为Co和Pd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3%;
所述IB族中的金属为Ag,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A的3%;
所述稀土元素为Ce,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占所述微球颗粒A的0.8-2%。
10.如权利要求1-6、9中任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在微球颗粒B中:
所述IIA族中的金属为Mg,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B的15%;
所述IVB族中的金属为Zr,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B的5%;
所述VIB族中的金属为Mo和W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B的10%;
所述VIII族中的金属为Co和Pd中的一种或两种的组合,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所述微球颗粒B的3%;
所述稀土元素为Ce,其氧化物的重量百分比占所述微球颗粒B的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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