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颗粒状食物产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61123.7 | 申请日: | 2011-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4268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发明(设计)人: | R·H·P·连;沈东;H·乌尔默;刘畅 | 申请(专利权)人: | 雀巢产品技术援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7/14 | 分类号: | A23L27/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11247 | 代理人: | 安佩东,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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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颗粒状 食物 产品 | ||
1.一种制备颗粒状食物产品的方法,所述颗粒状食物产品由得自一种或多种芳香植物的植物材料、肉味底料和渗透剂组成,其中,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总含量占所述产品干物质重量的0.2%至48%,并且所述产品是平均颗粒尺寸为0.5mm至5.0mm的颗粒形状,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将得自一种或多种芳香植物的植物材料与肉味底料一起研磨;
b)将步骤a)得到的研磨后的材料与渗透剂在-10至65℃的温度下混合,以形成含水量最高为30重量%的粘性混合物;
c)将粘性混合物进行造粒得到颗粒;和
d)干燥所述颗粒以降低其含水量至0.5至5重量%,
其中所述渗透剂是淀粉、麦芽糖糊精、食用胶、小麦粉、大米粉、植脂末中的至少一种或其混合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肉味底料通过用蛋白水解来分解肉蛋白、与还原性糖混合并在55至120℃的温度下加热10至120分钟来获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造粒可以通过高剪切造粒法、流化床造粒法、挤出-滚圆造粒法、喷雾干燥造粒法、压片法或辊压造粒法来进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总含量占所述产品干物质重量的0.25%至3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总含量占所述产品干物质重量的0.25%至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颗粒的平均尺寸为1.2mm至3.5mm。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和所述肉味底料以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干重重量比为1:400至400:1存在于产品中。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和所述肉味底料以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干重重量比为1:150至150:1存在于产品中。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和所述肉味底料以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干重重量比为1:50至50:1存在于产品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和所述肉味底料以植物材料和肉味底料的干重重量比为1:20至20:1存在于产品中。
11.如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植物材料包括完整的蔬菜或水果、蔬菜或水果的碎块或蔬菜或水果的提取物。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的蔬菜包括胡萝卜、甘蓝花、花椰菜、芦笋、南瓜、玉米、韭葱、红甜菜、西红柿、芹菜、生姜和蘑菇中的至少一种。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水果包括芒果、柑桔、木瓜、香蕉、柠檬、菠萝、苹果和梨中的至少一种。
14.通过权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方法获得的颗粒状食物产品。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颗粒状食物产品用于制备风味剂组合物或肉汤组合物的用途。
16.权利要求14所述的颗粒状食物产品用于制备调味品组合物的用途。
17.权利要求14所述的颗粒状食物产品用于制备食品的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用途。
18.权利要求14所述的颗粒状食物产品用于制备饮料的成品或中间产品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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