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眼部护理组合物及包含该组合物的药品和眼部护理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63719.0 | 申请日: | 2017-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637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1 |
发明(设计)人: | 崔黎;洪国珊;陈荣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欧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94 | 分类号: | A61K8/9794;A61K8/9789;A61K8/73;A61K8/67;A61K8/64;A61K8/60;A61K38/07;A61Q19/00;A61Q19/08;A61P39/06;A61P17/00;A61K36/88;A61K31/355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宋静娜,郝传鑫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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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眼部 护理 组合 包含 药品 | ||
1.一种眼部护理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重量份的组分:晚香玉提取物0.1-2份、欧洲七叶树籽提取物0.1-2份、咖啡果提取物0.1-4份、生育酚磷酸酯钠0.1-2份、乙酰基四肽-5 0.001-0.01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部护理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还包含糖基橘皮苷、烟酰胺、根瘤菌胶中的至少一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眼部护理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眼部护理组合物包含糖基橘皮苷时,糖基橘皮苷的重量份为0.1-1份;当所述眼部护理组合物包含烟酰胺时,烟酰胺的重量份为0.1-5份;当所述眼部护理组合物包含根瘤菌胶时,根瘤菌胶的重量份为0.1-1份。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眼部护理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晚香玉提取物的重量份为1-2份,所述烟酰胺的重量份为3-5份。
5.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眼部护理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根瘤菌胶的重量份为0.5-1份。
6.一种含有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眼部护理组合物的药品或眼部护理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眼部护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部护理品还包含辅料,所述辅料为防腐剂、螯合剂、香精、油脂、保湿剂、增稠剂、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助渗剂、肤感调节剂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眼部护理品包含防腐剂时,所述防腐剂为甲醛释放体类、尼泊金酯类、含卤素类、季铵盐类、有机酸类、醇类防腐剂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眼部护理品包含保湿剂时,所述保湿剂为甘油、丙二醇、丁二醇、1,2-戊二醇、1,2-己二醇、吡咯烷酮羧酸钠、吡咯烷酮羧酸钾、透明质酸钠、糖类、聚乙二醇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眼部护理品包含增稠剂时,所述增稠剂为纤维素、黄原胶、卡拉胶、结冷胶、果胶、刺槐豆胶、卡波姆、聚丙烯酸类共聚物、硅酸铝镁、硅酸镁锂、硅酸镁钠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眼部护理品包含抗氧化剂时,所述抗氧化剂为生育酚、生育酚乙酸酯、丁羟甲苯、对羟基苯乙酮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眼部护理品包含助渗剂时,所述助渗剂为月桂氮卓酮、乙氧基二甘醇、聚甘油-10、二十碳二酸酯、十四碳二酸酯、甘油中的至少一种。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眼部护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部护理品为液状、啫喱状、乳液状或膏霜状的驻留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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