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受保护的发射层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77829.2 | 申请日: | 2017-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306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19 |
发明(设计)人: | 金得钟;李东炫;金相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10K59/122 | 分类号: | H10K59/122;H10K59/131;H10K50/805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刘铮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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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保护 发射 有机 发光 显示 设备 | ||
1.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包括:
衬底,具有显示区域和位于所述显示区域外侧的外围区域;
第一绝缘层,布置在所述显示区域和所述外围区域两者内,所述第一绝缘层布置在所述衬底上方并且具有位于所述外围区域内的第一开口;
第一电极,布置在所述显示区域内并且布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上方;
第一堤,在所述显示区域和所述外围区域两者内布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上方并且具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一电极的中心通过所述第二开口被暴露;
第二堤,布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上方并且与所述第一堤相隔开,其中所述第一开口布置在所述第一堤与所述第二堤之间;
中间层,布置在所述第一电极上方;
第二电极,布置在所述中间层和所述第一堤上方;以及
导电层,布置在所述外围区域内、布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上方、并且覆盖所述第一开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从所述第一堤的面对所述第二堤的边缘至所述第一开口的距离为至少4μm,并且从所述第二堤的面对所述第一堤的边缘至所述第一开口的距离为至少4μ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堤与所述第二堤之间的距离为至少15μ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极不布置在所述第一开口中并且不布置在所述第二堤上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堤包括彼此相隔开的多个区域以使得所述导电层的至少一部分被暴露。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极在所述多个区域中的一对或多对邻近区域之间与所述导电层接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导电层包括:
多个第三开口,布置在所述第一开口的周边内。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还包括:
第二绝缘层,布置在所述第一绝缘层下方并且包括无机材料,其中所述第二绝缘层的至少一部分通过所述第一开口暴露。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还包括:
覆盖层,在所述显示区域和所述外围区域内布置在所述第二电极上方。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电极的至少一部分由所述覆盖层暴露。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绝缘层、所述第一堤、所述第二堤和所述覆盖层中的每个包括有机材料。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还包括:
封装层,布置在所述覆盖层上方并且包括至少一个无机层和至少一个有机层。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开口包围所述显示区域。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绝缘层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通过所述第一开口彼此相隔开。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开口包括主开口和从所述主开口分支的多个分支开口。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区域包括四个拐角和连接所述四个拐角的四个边缘。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设备,其中,所述主开口定位成与所述四个拐角中的每个相邻,并且所述多个分支开口定位在所述四个边缘中的至少两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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